| 项目编号 | G32022TJ1000091 | 转让底价 | 2,628.12万元 |
| 拟转让比例 | 2.42%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1-2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12-26 |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22号)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赵洋 联系电话:022-58922135 部门负责人:袁颖 联系电话:022-58922130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重要信息披露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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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22号) 法定代表人 王世林 成立日期 1993-02-12 注册资本 3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9221415X7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自有物业租赁。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职工人数 70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其他股东合计 23.55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2.23 深圳市正德仁博实业有限公司 17.48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3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4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4.04 中国烟草总公司 4.04 中核投资有限公司 3.63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23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23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3.23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2704.81 350.97 828.3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8802.69 53986.99 64815.69 审计机构 深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10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699.40 -2747.54 -1807.1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5229.48 52620.88 62608.61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12-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2-11-24 资产评估结果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值 资产总计(万元) 118802.69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万元) 53986.99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万元) 64815.69 1086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2628.12 -
重要信息披露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披露的信息,未对委托范围内的资产产权进行必要的核实工作。华晟达投资公司及长期投资单位列报的房产中有部分房产无产权证,对有产权证的房产,按产权证上载明的信息进行确认;对无产权证的房产由于房产由华晟达投资公司及长期投资单位使用并收益。由于未能实施完整的现场清查核实工作,本项目无法核实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2. 根据2012年5月18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调解书》,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乙方)与南方证券清算组(甲方)就(2008)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1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主要条款:1、乙方对甲方负有债务,并确认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年内向甲方偿付10亿元人民币现金;2、乙方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北京亚运村国际公寓F座1006号、上海市长宁区荣华东道 59弄1号5楼501室(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市字(1999第00438号)、上海市杨浦区兰州路1101弄5号16楼1608室(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杨字(2009第005605号)、上海市杨浦区兰州路1100弄2号2004室(房地产权证号:杨1999020168号)按现状进行场地移交和资料移交给甲方:3、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将龙岗五联村G09102-2地块申请解封并过户给乙方或指定的第三方;4、深圳南证大厦自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停止管理和收益,并将该大厦的管理、收益权移交给乙方:5、甲方根据乙方资产处置情况,将甲方、乙方双方于2000年签署的资产剥离协议中的29家对外投资过户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该民事调解书已正式生效。上述(民事调解书)第1.2.4条,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第3条南方证券清算组尚未将龙岗五联村002地块过户给乙方成指定的第三方:第5条正在力理移交手续。该事项对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存在影响,本次评估给予了关注。3. 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盛达街9号1201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曲德福 成立日期 1985-05-28 注册资本 110769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10310120XF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42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42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1120000764322288H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2-11-2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33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决议文号 津泰控总纪〔2022〕33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42%股权 转让底价 2,628.1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等事宜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产权)、标的公司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3.本项目若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确定最终受让方。除《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另有规定外,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他股东同时行权时,各方协商确认受让比例的期限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超出【5】个工作日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视为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权。最终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 4.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合格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合格意向受让方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或以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投资的; (2)符合网络竞价条件,各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参与网络竞价的,或参与网络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最终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的。 6.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