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号(号) | 20220022148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淇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聚苯乙烯光学板材600吨、亚克力光学板材400吨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月兴一路3号3号楼101室 |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淇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莱诺(广州)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为21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160平方米,运营期建筑物包括1栋1层生产车间及空压机房、冷却塔房、办公室、洗手间等配套设施。主要从事聚苯乙烯光学板材、亚克力光学板材的生产和销售,预计年产聚苯乙烯光学板材600吨、亚克力光学板材40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东莞市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熔融挤出废气车间处理设施密闭作业,经负压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以有组织排放的方式与非甲烷总烃经同一排放口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噪声源设备噪声经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无需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承诺将在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 公示时间 | 2022-11-28 |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 联系电话 | 22890039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