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 项目编号 | HB2022DF108535 | 监测编号 | GR2022HB1003772 |
| 项目名称 | 十二台报废机动车 (第三次挂牌) | 转让底价 | 3.2718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2-11-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2-08 |
| 标的所在地区 | - | ||
| 机动车基本信息 | |||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
| 机动车品牌 | 见《车辆处置明细表》 | 原车牌号码 | 见《车辆处置明细表》 |
| 车架号 | 登记日期 | ||
| 购置日期 | 颜色 | ||
| 使用年限 | 见《车辆处置明细表》 | 数量 | 12 |
| 排量 | 排档 | ||
| 行驶公里数 | 不详 | 年检至 | |
| 交强险 | |||
| 其他说明 |
|---|
| 本次处置的资产为十二台报废机动车,标的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及登记日期见下方《车辆处置明细表》,处置形式为十二台报废车辆集中打包处置,不单台处置。 处置车辆明细表: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 一、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11-25 |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1 | 1、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参与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向转让方及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追责和索赔。 2、本次处置的标的物的性质为已无法正常使用的废旧车辆,而非可正常合法行驶的二手旧车,车辆价值仅为残值,且部分车辆资料已无法调取,故本次处置的车辆仅能作报废处理,不允许整车流入市场进行交易,转让方及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不对车辆质量、瑕疵相关问题作任何承诺,受让后因受让方自行违规使用车辆所造成的一切经济与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无关。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涉车辆的就地拆解工作(就地拆解指:按照《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鄂商务发〔2021〕19号)规定,在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进行拆解),并向转让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完成清理工作后方可出场。因车辆拆解、清场及转运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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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000.0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凭交款通知书将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恩施市财政局专户(户名:恩施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恩施州分行;账号:942003010019630000),且必须于价款交清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3、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我方处置的报废车辆,转让形式为十三台报废车辆整体打包转让,不接受单个标的受让;(2)受让方需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的交接工作,签订车辆移交确认单,本次处置的标的物在签定移交确认单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签定移交确认单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3)受让方完成所涉车辆就地拆解工作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场地清理工作,因清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本次交易转让方仅负责出具恩施市行政事业单位一般缴款收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税票,若本次交易涉及相关税费,则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过违约情形的不接受报名登记(违约是指出现过本项目公告中《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中情形的视为违约)。 4、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相关约定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江苏衡芃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评估报告《苏衡芃评报分字(恩施)【2022】第009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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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处置方案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且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现场勘查说明 | 车辆分别存放在施南古城金山壹号旁边停车场,松树坪绕城线泰瑞星内停车场,西湖路东方樾旁边修理厂内,意向竞买人在项目公示期内自行现场踏勘,可致电联系:153 27020500李股长;0718-8420625陈海燕。 |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617011000082398;行号:313541001005 开户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营业部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协议转让。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按照本项目约定完成车辆报废拆解工作并向转让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付交易服务费后直接原账户无息退还。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按照本项目约定完成车辆报废拆解工作并向转让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付交易服务费后直接原账户无息退还;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未按本项目要求对标的物进行报废拆解及未向转让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
| 转让方名称 | 恩施市国有资产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评估信息 | |
|---|---|
| 评估机构 | 江苏衡芃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05 |
| 评估报告文号 | 苏衡芃评报分字(恩施)【2022】第009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3.271800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海燕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8-8420625 |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 营业执照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 内部决议文件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