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询价通知书编码: |
2022110587 |
询价通知书名称: |
中国六冶一公司城投?知阅城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临建设施工程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王瑞 |
| 采购联系人电话: |
采购联系人传真号: |
采购联系人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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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六冶一公司城投?知阅城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临建设施工程竞争性谈判 一、询价编号:LYYJT2022-26 二、采购内容概述:
1)项目部及施工现场:
⑴ 箱板房( 1838.92㎡ )从周口郸城一高拆除、货车运输、安装到长葛城投知阅城项目部(包含装卸车、二次倒运、破损维修,从变压器到项目部480米地埋电缆及配电柜安装,保证项目部水电正常使用。
⑵ 项目4米 ∽ 5米高3750㎡彩钢板围挡封闭(包含钢柱基础,围挡下砖墙封闭)
⑶ 项目部道路硬化,采用 18cm厚 C25混凝土,面积 3565㎡ 。
⑷ 工地大门、宣传牌、洗车机及滤水池、门禁系统2套、路灯4盏、项目部给水、排水、污水及雨污水井、绿化、停车场、化粪池等相关内容、施工场地喷淋、卫生间3间及给水施工等、升旗台旗杆其他零星工作。
2)工人生活区:
1980㎡ 彩板房制作安装、钢梯安装、水电安装、石膏板吊顶安装、15cm厚 C25混凝土 道路硬化2600㎡、20cm 厚C25混凝土 道路硬化450㎡、2.5米高围挡1650㎡、2台630KV.A变压器安装、室外给水、排水管道、雨污水井、化粪池、照明、钢制大门及基础、从变压器到生活区主电缆、配电箱其他零星项目。
4、 工 期: 暂定45日历天
5、 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合格
三、报价方式: 1.被邀请的供应商请自行登录中国铝业公司电子采购交易系统,在本询价书要求的报价截至时间之前进行在线报价。交易系统网址如下:http://ec.chalieco.com:5835 2.请各供应商严格按照询价书要求报价,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相关采购联系人。 四、采购组织单位: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公告时间: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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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报价要求 |
| 1 |
工程施工 |
件 |
1.0000 |
0.03 |
2022-12-01 |
技术标准:计量方式:付款方式:送货地点:工程部位:收料人姓名:联系方式: |
| 附件: | 长葛知阅城临建设施竞争性谈判文件-评审发布.doc 长葛知阅城临建设施竞争性谈判文件-评审发布.doc |
目录二〇二二年十一月招标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采购编号:LYYJT2022-26竞争性谈判文件城投◆知阅城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临建设施工程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采购计划,我单位针对城投◆知阅城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临建设施工程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竞谈。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四章合同……………………………………………………26第三章响应性文件格式……………………………………………14第二章谈判须知……………………………………………………3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
⑴箱板房(1838.92㎡)从周口郸城一高拆除、货车运输、安装到长葛城投知阅城项目部(包含装卸车、二次倒运、破损维修,从变压器到项目部480米地埋电缆及配电柜安装,保证项目部水电正常使用。1)项目部及施工现场:3、采购内容:2、采购编号:LYYJT2022-261、项目名称:城投◆知阅城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临建设施工程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工期:暂定45日历天1980㎡彩板房制作安装、钢梯安装、水电安装、石膏板吊顶安装、15cm厚C25混凝土道路硬化2600㎡、20cm厚C25混凝土道路硬化450㎡、2.5米高围挡1650㎡、2台630KV.A变压器安装、室外给水、排水管道、雨污水井、化粪池、照明、钢制大门及基础、从变压器到生活区主电缆、配电箱其他零星项目。2)工人生活区:⑷工地大门、宣传牌、洗车机及滤水池、门禁系统2套、路灯4盏、项目部给水、排水、污水及雨污水井、绿化、停车场、化粪池等相关内容、施工场地喷淋、卫生间3间及给水施工等、升旗台旗杆其他零星工作。⑶项目部道路硬化,采用18cm厚C25混凝土,面积3565㎡。⑵项目4米∽5米高3750㎡彩钢板围挡封闭(包含钢柱基础,围挡下砖墙封闭)
3、谈判响应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2、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出具同意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安全管理的《安全底线承诺书》。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劳务资质,且资质证书合法有效、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二、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合格
2、谈判文件发放地点:郑州市高新区汉威物联网科技产业园7号楼六楼风控与成本管理部1、谈判文件发放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1月25日,上10:00-12:00,下午14:30-17:00(公休及节假日除外)。三、谈判文件发放及报名信息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谈判响应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谈判时间:同“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谈判时间及地点风控与成本管理部谈判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高新区河南汉威物联网科技产业园7号楼六楼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日10:00分之前(北京时间)四、谈判文件接收信息
联系人:王老师招标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七、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铝电商平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EKP网站上发布。六、发布公告的媒介谈判地点:同“谈判文件发放地点”
一、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A、说明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谈判须知电话:0371-60612958
| 项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 项目名称 | 城投◆知阅城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临建设施工程 | |
| 采购内容 | 1)项目部及施工现场1.1;1838.92㎡箱板房从周口郸城一高拆除、货车运输、安装到长葛城投知阅城项目部(包含装卸车、二次倒运、破损维修,从变压器到项目部480米地埋电缆及配电柜安装,保证项目部水电正常使用。1.2;项目4米-5米高3750㎡彩钢板围挡封闭(包含钢柱基础,围挡下砖墙封闭)1.3;项目部道路硬化混凝土18cm厚3565㎡,C25混凝土18cm厚。1.4;工地大门、宣传牌、洗车机及滤水池、门禁系统2套、路灯4盏、项目部给水、排水、污水及雨污水井、化粪池、绿化、停车场、化粪池等相关内容、施工场地喷淋、、卫生间3间及给水等、升旗台旗杆其他零星工作工人生活区板房1980㎡包含彩板房安装、钢梯安装、水电安装、石膏板吊顶安装、15cm道路硬化2600㎡、20cm道路硬化450㎡、2.5米高围挡1650㎡、2台630KV.A变压器安装、室外给水、排水管道、雨污水井、化粪池、照明、钢制大门及基础、从变压器到生活区主电缆、配电箱其他零星项目。分包内容包括临建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机械、辅材、利润、税金(含3%增值税)、措施费、管理费、规费、运输费及二次搬运费等全部内容,安全文明施工: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环境保护费用。 | |
| 合格供应商 | 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与投标项目相似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质要求具有施工劳务资质,且资质证书合法有效。 | |
| 招标答疑 | 招标人不再组织标前答疑会 | |
| 谈判文件的澄清 | 投标截止日期2日前送至或传真至招标人 | |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
| 响应性文件装订 | A4页面、左边装订,胶装; | |
| 响应性文件份数 | 响应性文件一式贰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 |
| 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谈判时间) | 时间:2022年12月1日10:00分(北京时间)地点:郑州市高新区河南汉威物联网科技产业园7号楼六楼风控与成本管理部 | |
| 谈判工作组 | 谈判工作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抽取参照招标评标专家委员会组建办法执行。 | |
| 预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 谈判工作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在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前提下,按报价从低到高的原则确定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并提交谈判结果报告。 | |
| 确定中标人 | 招标领导小组根据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及谈判建议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 | |
| 合同签订 |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 | |
| 近 年 | “近年”为“近三年”,是指2019年12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 |
| 补充资料递交 | 投标人提供的补充资料均需在谈判工作当日谈判会议结束前提供,投标人在评标会结束后递交的任何补充、澄清、说明、证明、承诺等资料均不再给予认定,投标人自行承担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资料造成的后果。 | |
| 投标保证金 | 关于谈判保证金的说明:1.购买标书费:500元;2.保证金金额:20000元;3.递交方式:标书费和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以转账的形式递交,需将《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转账凭证做入响应性文件或谈判文件中即可。逾期递交保证金或非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其响应性文件或谈判文件为无效文件;4.账户信息如下:户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帐号: 955885020000063218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注:汇款时务必在备注栏或附言栏中注明“*****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 | |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在2022年12月1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封 | |
| 付款方式 | 中标后双方协商。 | |
| 采购控制价 | 工人生活区:控制价210万元(含3%增值税)项目部及施工现场:控制价170万元(含3%增值税)。 |
同竞争性谈判公告二、谈判单位资格条件4、竞争性谈判以各投标人现场签到的逆顺序确定谈判顺序,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为2次。成交原则:谈判工作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工作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本次竞争性谈判分为两轮报价,谈判响应人谈判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得高于项目控制价且不公开;第二轮成交价以最终报价为准。3、谈判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2、谈判时间、地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本次谈判项目为城投◆知阅城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临建设施工程
1、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特点和要求编制而成,并作为编制响应性文件的依据,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制定B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人应承担自身所有与谈判活动有关的费用,不管谈判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谈判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三、谈判费用
2、投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以传真方式向我单位风控部回函确认,否则视为收到。1、投标人在收到谈判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招标机构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在收到谈判文件1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招标机构提出,答复将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机构亦可出于本身的需要,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可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谈判文件的收受人。所有答复、澄清以及修改的内容均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二、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4、响应性文件格式3、合同2、投标人须知
二、响应性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和提交响应性文件,并保证所提交响应性文件的真实性,以确保响应性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一、编制原则:C响应性文件编制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响应性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我单位可以视本项目具体情况,延长谈判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3、谈判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谈判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6、投标人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表5、拟派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4、有关资格证明3、谈判保证金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1、竞争性谈判报价表
四、响应性文件编制要求2、如本文件表格中的栏目与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投标人可按照同一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给定的项目内容不得减少。1、谈判文件对响应性文件有格式要求的,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三、响应性文件格式※注:以上内容中要求附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另有部分图表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响应性文件格式。7、响应人认为其它必要的内容
一、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D、响应性文件的递交4、响应性文件中不应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响应性文件正本和副本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亲笔签署或印署和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规定进行签字或印鉴和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报价。2、响应性文件中的报价金额(含小写和大写)可以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或炭素墨水书写,但报价金额不得涂改。1、投标人按谈判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1份。每份响应性文件封面注明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同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副本内容可以用正本内容的复印件形式提供。电子版为正本的全部内容。
A、项目名称;(3)注明下列识别标志;(2)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1)项目名称2、包封上都应写明:1、投标人应将响应性文件的正本、副本一个包装内。
E、投标有效期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性文件。二、迟交的响应性文件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响应性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承担责任。3、所有响应性文件的包装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B、2022年**月**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封。
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递交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一、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20000元整作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F、投标保证金二、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其有效期。一、响应性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有效期为60天。
(4)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工作无法顺利进行。(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由招标代理机构罚没;(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性文件;四、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不退还:三、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投标人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活动,并携带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证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如有以上三种情况之一发生,将取消该投标人的谈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3、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谈判小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2、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的相关工作人员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G、报价注意事项
2、按照投标签到逆顺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1、递交响应性文件的投标人按投标签到逆顺序为谈判顺序;二、谈判程序:谈判小组依法由相关专家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谈判小组对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一、组建谈判小组:H、谈判
8、谈判过程中,如果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变更,招标人将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使每个投标人均有同等机会根据修改后的谈判条件提交新的方案。7、投标人澄清、修改、补充和完善的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递交。6、投标人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逐一澄清、修改、补正和完善,并可对原响应性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使之符合谈判文件要求。5、谈判小组首先对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性文件进行审查,并可提出需要投标人澄清、修改、补正和完善的内容以及有关问题。4、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3、谈判内容包括投标人阐述其施工组织方案和商务文件的响应情况、所报价格等以及谈判小组认为存在偏离或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投标人拟建立的团队配备是否合理可行;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施工组织方案是否贴合需求且合理可行;投标人在响应性文件中提交的商务和技术文件是否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三、谈判原则9、谈判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请各投标人分别进行保密性价格谈判,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谈判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J、无效报价情形三、价格评分表二、中标单位的确定:评审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推荐排名前三的3名中标候选人。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依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一、评审方法:合理低价法。在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条件下,以最低报价为中标单位。(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除外。)I、评审投标人报价是否合理。比较谈判报价,列出报价比较表;
K、废标条款4、通过谈判后,投标人仍然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3、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现场不能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的;2、谈判文件给定格式中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印鉴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而响应性文件正本中缺少其一的;1、投标人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参与本次谈判的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2、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对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单位放弃项目,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中标结果同时在中铝电商平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EKP网站上公示。一、中标通知:L、授予合同2、谈判单位递交的响应性文件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按废标处理。1、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
5、中标通知书、谈判文件、中标单位的响应性文件及澄清文件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4、中标单位不得采取转让、转包方式履行合同。3、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对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单位放弃项目,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谈判文件及其补充通知、中标单位的响应性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和履行承诺的依据。1、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二、签订合同:
2、网上报价请竞争性谈判单位登录http://ec.chalieco.com:5835/网址进行报价,网上报价必须和纸质版标书报价一致,否则作为废标处理。1、竞争性谈判人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企业成本、市场行情自主进行竞争性谈判报价。网上竞争性谈判报价2、中标人若未能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按国家规定进行返工,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造成的损失和后果。1、如果中标人不能按上述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三、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响应性文件格式6、竞争性谈判人应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压缩上传,商务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上传,技术标可以上传word或PDF版本。5、网上竞争性谈判报名必须填写竞争性谈判报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中标结果通知书我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开标后3-10个工作日发送,不在另行通知。4、网上附件上传每个不超过100M,可以分开压缩上传。附件上传必须要求压缩包上传。3、网上竞争性谈判时含税金额填写竞争性谈判总价或暂估总价(见下图)。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计量单位数量总金额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计量单位数量总金额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计量单位数量总金额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计量单位数量总金额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计量单位数量总金额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计量单位数量总金额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计量单位数量总金额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计量单位数量总金额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计量单位数量总金额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计量单位数量总金额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计量单位数量总金额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计量单位数量总金额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计量单位数量总金额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计量单位数量总金额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计量单位数量总金额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计量单位数量总金额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计量单位数量总金额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计量单位数量总金额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计量单位数量总金额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计量单位数量总金额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计量单位数量总金额 |
| 序号1 | 物料编码56180410599239 | 物料描述工程施工 | 件 | 含税单价0.000000 | 含税金额0.00 | 不含税单价0.000000 | 不含税金额0.00 | 税率0.17 | 税率0.17 | 税额0.00 | 运杂费(总额)0.00 | 运杂费(总额)0.00 | 0.00 | 交货期2017-03-10 | 交货期2017-03-10 | 交货期2017-03-10 | 质量技术说明 | 质量技术说明 | ||
| 请单击“保存”按钮,保存投标文件后,再进行附件上传 | 请单击“保存”按钮,保存投标文件后,再进行附件上传 | 请单击“保存”按钮,保存投标文件后,再进行附件上传 | 请单击“保存”按钮,保存投标文件后,再进行附件上传 | 请单击“保存”按钮,保存投标文件后,再进行附件上传 | 请单击“保存”按钮,保存投标文件后,再进行附件上传 | 请单击“保存”按钮,保存投标文件后,再进行附件上传 | 请单击“保存”按钮,保存投标文件后,再进行附件上传 | 请单击“保存”按钮,保存投标文件后,再进行附件上传 | 请单击“保存”按钮,保存投标文件后,再进行附件上传 | 请单击“保存”按钮,保存投标文件后,再进行附件上传 | 请单击“保存”按钮,保存投标文件后,再进行附件上传 | 请单击“保存”按钮,保存投标文件后,再进行附件上传 | 请单击“保存”按钮,保存投标文件后,再进行附件上传 | 请单击“保存”按钮,保存投标文件后,再进行附件上传 | 请单击“保存”按钮,保存投标文件后,再进行附件上传 | 请单击“保存”按钮,保存投标文件后,再进行附件上传 | 请单击“保存”按钮,保存投标文件后,再进行附件上传 | 请单击“保存”按钮,保存投标文件后,再进行附件上传 | ||
| 导入报价 | 导入报价 | 导入报价 | 导出物资报价表 | 导出物资报价表 | 导出物资报价表 | 查看招标通知 | 保存 | 保存 | 返回 | |||||||||||
项目编号:响应性文件城投◆知阅城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临建设施工程正本/副本封面及扉页格式:
附表1:竞争性谈判报价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签章)工程名称:城投◆知阅城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临建设施工程第一轮投标报价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人地址 | |||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固定总价(含税价) | 项目部及施工现场固定总价:工人生活区固定总价: | 合计总价 | |
| 报价范围 | 同招标文件要求 | ||
| 承包方式 | 劳务分包 | ||
| 工程质量承 诺 | 合格 | ||
| 工期 | 天(日历天) |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 对报价需要说明的问题 |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签章)工程名称:城投◆知阅城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临建设施工程第二轮投标报价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人地址 | |||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固定总价(含税价) | 项目部及施工现场固定总价:工人生活区固定总价: | 合计总价 | |
| 报价范围 | 同招标文件要求 | ||
| 承包方式 | 劳务分包 | ||
| 工程质量承诺 | 合 格 | ||
| 工期 | 天(日历天) |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 对报价需要说明的问题 | |||
地址:单位性质:谈判申请人名称:1)法定代表人证明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备注:第二轮报价不用封在标书内,到现场单独报价。此行字体报价时不用体现。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特此证明。系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址)的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申请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2)授权委托书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于2022年月日(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递交了(项目名称)响应性文件。投标人已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致:招标人名称3、谈判保证金日期:年月日地址:单位名称(公章):
4、投标人代表未出席开标会议或开标时被三次提名而无投标人代表应答的(自动弃权);3、中标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的;2、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1、在递交的《响应性文件》中有虚假内容的;我公司承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全部没收:总额元投标保证金,大写:
电话: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6、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5、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因投标人的不合理行为而受到损害时;
(应附公司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件、财务报告、及其他响应人认为应附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有关资格证明此处粘贴转账凭证此处粘贴转账凭证年月日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管理机构附表17、安全底线承诺书6、投标人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表(格式自拟)5、拟派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见附表,附人员资格证件复印件)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备注 |
(四)拟派至本工程的特殊岗位人员一览表(三)拟派至本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 姓名 | 年 龄 | 学历 | |||||||
| 职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专业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项目规模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岗位 | 学历 | 从事专业 | 专业年限 | 职称 | 业绩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岗位 | 学历 | 从事专业 | 专业年限 | 职称 | 业绩 |
安全底线承诺书附表3注:以上表格不够时可另附页近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附表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结构类型 | 建筑面积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开工-竣工日期 | 建设单位 | 联系人及方式 | 项目描述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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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年月日承诺单位:(盖章)特此承诺!按照贵单位关于承包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相关要求,我单位在承担工程中,严格遵守并执行以下安全底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序号 | 类别 | 安全底线要求 |
| 1 | 资质证照 | 具备符合要求的资质证照;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要齐全且保证在合同期内有效。 |
| 2 |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及业绩 | 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公司成立以来或近3年内生产业绩、环保业绩良好证明。 |
| 3 | 安全管理 制度 | 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安全规程、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危险源辨识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奖惩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分级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 4 | 安全教育 培训 | 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现场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人员(含变更人员)均需在甲方备案,更换项目经理需征得甲方同意。 |
| 5 | 设备设施 | 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设备设施及工器具。 |
| 6 | 隐患排查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 7 | 安全投入 | 保证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 |
| 8 | 工伤保险 | 为从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 |
| 9 | 职业健康 管理 | 依法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 10 | 应急管理 | 建立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定期对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并组织演练。 |
| 11 | 劳动防护 | 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且与承揽项目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
| 12 | 现场管理 | 严格遵守中国铝业公司企业标准《施工现场安全底线标准(试行)》(QB CHINALCO-HSE-06-2017)。 |
承包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协议书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LYLWFB(2022-)第四章合同文本
| 承包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 劳务分包人: |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 签订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汉威物联网科技产业园7号楼6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工程劳务作业承包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法定代表人:住所:劳务分包人:法定代表人:住所:郑州市淮河路36号
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及内容:二、劳务分包作业范围3.总包工程立项及批准文号:【/】2.总包工程地点:长葛市和尚桥镇辛庄村委会彭花路北侧、清潩河西侧。1.总包工程名称:城投◆知阅城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临建设施工程一、总包工程概况
2)工人生活区:⑷工地大门、宣传牌、洗车机及滤水池、门禁系统2套、路灯4盏、项目部给水、排水、污水及雨污水井、绿化、停车场、化粪池等相关内容、施工场地喷淋、卫生间3间及给水施工等、升旗台旗杆其他零星工作。⑶项目部道路硬化,采用18cm厚C25混凝土,面积3565㎡。⑵项目4米∽5米高3750㎡彩钢板围挡封闭(包含钢柱基础,围挡下砖墙封闭)⑴箱板房(1838.92㎡)从周口郸城一高拆除、货车运输、安装到长葛城投知阅城项目部(包含装卸车、二次倒运、破损维修,从变压器到项目部480米地埋电缆及配电柜安装,保证项目部水电正常使用。1)项目部及施工现场:
作业总日历天数为:45日历天。作业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始、完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作业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完工日期:/计划开始日期: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三、劳务分包作业期限3、安全文明施工:分包人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扬尘治理环境保护费用。1980㎡彩板房制作安装、钢梯安装、水电安装、石膏板吊顶安装、15cm厚C25混凝土道路硬化2600㎡、20cm厚C25混凝土道路硬化450㎡、2.5米高围挡1650㎡、2台630KV.A变压器安装、室外给水、排水管道、雨污水井、化粪池、照明、钢制大门及基础、从变压器到生活区主电缆、配电箱其他零星项目。
六、劳务分包人资质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1.签约合同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元。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格劳务作业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四、劳务作业质量标准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七、合同文件构成复审时间及有效期:资质专业及等级:发证机关:资质证书编号:
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1.承包人承诺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八、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中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型内容的文件应当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3.本合同自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生效。2.合同订立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汉威物联网科技产业园7号楼6楼1.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月日九、附则3.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作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
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词语定义与解释1.一般约定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六份,劳务分包人执两份。
| 承包人:(公章) | 劳务分包人:(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634XA地址: 郑州市淮河路36号邮政编码: 450000法定代表人:周永康授权代表: 电话: 0371-67172350传真: 0371-86678278电子信箱: zhongguoliuye@126.com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广场支行账号:4100152303505250097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 |
1.1.7劳务分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劳务作业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5承包人:是指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签订承包合同的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人,以及取得上述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4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3劳务分包工作: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劳务作业范围对应的劳务分包工作。1.1.2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或者承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应当与承包合同约定一致。1.2标准和规范1.1.11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12.3款完工日期的确定执行。1.1.10基准日期:承包人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劳务分包人的,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承包人直接选定劳务分包人的,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9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用于支付劳务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务作业范围内全部劳务作业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8签约合同价:是指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1)合同协议书;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当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当以最新签署的为准。(9)其他合同文件。(8)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7)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5)通用合同条款;
1.5.2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并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5.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并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5联络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最迟不得晚于第6.2.2项劳务作业通知载明的开始作业日期前7天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1.4图纸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劳务分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6保密1.5.6按照本条约定地址发出的文件,被送达方未反馈是否收悉且按照第1.5.5款的约定无法判断是否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第5日视为送达之日。1.5.5因一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不准确、通知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1.5.4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当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5.3上述通知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
2.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劳务作业条件,包括:2.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2.2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承包人应当提供承包合同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当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承包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但有关承包合同的价格和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2.1承包合同的提供2.承包人
2.3承包人项目经理(5)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的劳务作业人员住宿等其他设施和条件。(4)完成办理劳务作业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等手续,但涉及劳务分包人需依法自行办理的手续除外;(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2)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进入劳务作业现场的交通条件;(1)将作业所需的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必需的条件接至劳务作业现场内;
(2)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作期限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1)按照合同、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并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3.1劳务分包人的一般义务3.劳务分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
项目负责人应当常驻劳务作业现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劳务分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交项目负责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务分包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劳务分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劳务分包人授权后代表劳务分包人签署相关文件。3.2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4)其它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3)履行承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作有关的劳务分包人的义务,但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当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
4.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4.劳务作业人员劳务分包人派驻到劳务作业现场的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应当相对稳定。劳务分包人更换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时,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接到劳务作业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劳务分包人现场劳务作业管理机构及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等,并同时提交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劳务分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3.1劳务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当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包括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4.3劳务作业人员管理劳务分包人未如期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及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导致劳务作业人员投诉或引发纠纷的,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劳务分包人并从尚未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中代劳务分包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扣除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剩余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向劳务分包人支付。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代付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单、代付的金额,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确认或提出异议,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承包人代付。劳务分包人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的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支付情况书面提交承包人。否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4.2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劳务分包人应当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劳务分包人在本工程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核算支付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记录。除上述书面记录的用人行为外,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劳务用工行为。
5.1.1承包人应当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劳务作业。对于承包人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的指示,劳务分包人有权拒绝。5.1作业安全5.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4.3.4承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劳务作业人员,劳务分包人应当撤换。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3.3承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劳务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否则承包人有权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劳务作业现场。4.3.2劳务分包人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符合本合同劳务作业要求的劳务作业人员投入工作。劳务分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劳务分包人应当按法律规定安排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劳务分包人应当服从承包人的现场安全管理,并根据承包人的指示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务分包人应当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劳务分包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5.2.1劳动保护5.2职业健康5.1.3劳务分包人应当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负责其生活区的管理工作。5.1.2劳务分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后,劳务分包人应当立即通知承包人,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劳务作业暂停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在合同履行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劳务作业现场环境。对劳务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劳务分包人应当遵守承包人关于劳务作业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5.3环境保护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等一切所需证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至迟应当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为劳务分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应当达到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标准、要求。承包人应当按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标准和要求对劳务作业人员的宿舍和食堂进行管理。5.2.2生活条件
6.2.1劳务作业准备6.2开始工作6.1.2劳务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修订劳务作业方案,劳务作业方案应当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当计划等。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方案的时间。6.1.1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如下内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劳动力及材料供应当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与成本控制措施等,在劳务作业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修订的,承包人应当及时通知劳务分包人。6.1劳务作业方案6.作业期限及进度
6.3作业期限延误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劳务作业所需的许可。承包人应当在计划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劳务作业通知,作业期限自劳务作业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算。6.2.2劳务作业通知(2)劳务分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1)承包人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完成如下劳务作业准备工作: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机具等,影响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的;(3)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作出指示,致使劳务作业不能正常进行的;(2)承包人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条件,影响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的;(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费用增加和(或)作业期限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且承包人应当支付劳务分包人合理的利润:6.3.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6.3.3不利作业条件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劳务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劳务分包人继续完成劳务作业及整改的义务。6.3.2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因承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开始工作的,承包人应当按实际开始工作日期顺延作业期限,确保实际作业期限不低于合同约定的作业总日历天数。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计划开始工作日期之日开始工作的,劳务分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延误期限超过90天的,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合理利润。(6)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劳务作业暂停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并支付劳务分包人合理的利润。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原则约定劳务分包人窝工、停工补偿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方法。6.4.1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6.4劳务作业暂停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在劳务作业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利作业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指示,采取措施继续进行劳务作业,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承包人承担。不利作业条件包括不利物质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不利作业条件。
6.4.4劳务作业暂停持续56天以上劳务分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劳务分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6.3.1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的约定办理。劳务作业暂停后,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消除劳务作业暂停的影响。在复工前,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当确定劳务作业暂停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复工条件。当复工条件具备时,承包人应当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复工通知的要求复工。6.4.3劳务作业暂停后的复工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6.4.2劳务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
承包人要求劳务分包人提前完工的,承包人应当向劳务分包人下达提前完工指示,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交提前完工建议书,提前完工建议书应当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承包人接受该提前完工建议书的,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当协商采取加快工作进度的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劳务分包人认为提前完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当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异议,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压缩合理作业期限。6.6提前完工6.5.2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当按承包人的指示予以配合。6.5.1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承包人应当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6.5工作配合劳务作业暂停持续56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6.4.2项【劳务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及第15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劳务分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
7.2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和周转性材料7.1.3承包人提供的机具、设备应当在安装调试完毕,确认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在进场时应当由劳务分包人负责验收,如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当在验收时提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均由承包人承担。7.1.2上述供应当计划经承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应当按供应当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和供应当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运入场地。7.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14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当计划。7.1机具、设备和材料供应当计划7.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当
劳务分包人应当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供应当的机具、设备、材料,并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机具、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因劳务分包人保管不善、不合理使用造成机具、设备、材料丢失、损毁的,劳务分包人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作业期限延误等责任。7.4劳务分包人的保管义务7.3.2劳务分包人自行提供部分低值易耗材料以及小型机具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上述材料的范围给予明确。7.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所需的低值易耗材料,应当由承包人提供。7.3低值易耗材料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提供或采购大型机械、主要材料,以及提供或租赁周转性材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影响劳务作业的,应当按照本款约定进行调整:8.1劳务作业变化的情形8.劳务作业变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所供应当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劳务分包人在上述损耗率的范围内对设备、材料进行合理使用。超出约定损耗率范围之外的设备、材料用量,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7.5承包人供应当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及周转性材料由承包人负责保管。
劳务分包人不得擅自调整劳务作业范围。(5)改变劳务作业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1)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作业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劳务作业变化导致价格调整的,劳务作业变化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8.3.1劳务作业变化估价原则8.3劳务作业变化估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劳务作业变化通知,并提供调整后的相应图纸和说明。8.2劳务作业变化的通知
因劳务作业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应当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作业变化通知后7天内,先行向承包人提交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申请。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承包人对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劳务分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承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申请。8.3.2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程序本项约定的项目单价是指按照第10条合同价格形式确定的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载明的项目单价或合同当事人另行约定的项目单价。(3)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作业单价。(2)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工艺复杂程度、劳动力市场状况以及原单价的相应组价比例认定;
临时性用工劳务是指未包括在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范围之内的零星用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临时性用工劳务的工种工日单价。劳务分包人应当在临时性用工劳务过程中,每天向承包人提交投入该项劳务工作的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费用汇总,承包人审核、确认后,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承包人要求劳务分包人提供临时性用工劳务的,承包人应当提前3天向劳务分包人发出书面指示,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的指示按时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承包人承担。8.5临时性用工劳务因劳务作业变化引起作业期限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作业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结合劳务作业特点及技术难度,并参考工程所在地定额标准确定增减作业期限天数。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增减作业期限天数的方法。以及当地劳动力市场供应当情况。8.4劳务作业变化引起的作业期限调整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在作业期限延误期间出现市场价格波动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费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系数进行调整。劳务分包人对人工费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以发布价格为准。第1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9.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9.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0.合同价格形式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在作业期限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当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作业期限延误时,作业期限应当予以顺延。9.2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第2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5)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单价形式。(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以及每单位建筑面积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3)综合工日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用工天数以及综合工日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工日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2)工种工日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不同工种用工天数及各工种单日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种工日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1)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作量清单及其劳务费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费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10.1单价合同
劳务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工作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1.1.1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11.1劳务作业的计量11.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10.2总价合同
11.2预付款(3)承包人未在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工作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的,劳务分包人报送的工作量报告中工作量视为劳务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此计算劳务分包合同价款。(2)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工作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工作量报表的审核并书面答复劳务分包人。承包人对工作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检测。劳务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检测的,承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作量视为劳务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每月22日前向承包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作量报告,并附具进度款付款申请单、已完的工作量报表和有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工作量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1.1.2计量程序
11.3.1付款周期11.3进度款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劳务作业完工验收前,提前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当与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一并结算。11.2.2预付款的抵扣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预付款。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1.2.1预付款的支付
(3)根据第8条【劳务作业变化】应当增加和扣减的金额;(2)应当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1.3.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当按月进行。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7天内审核确认并书面答复劳务分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劳务分包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11.3.4进度款审核与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11.1.2项【计量程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承包人提交,并附上有关资料。11.3.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5)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4)根据第17条【索赔】应当增加和扣减的金额;
12.1劳务作业质量12.验收与交付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都应当支付至协议书中约定的劳务分包人的账户。11.4支付账户(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当在审核确认或视为同意劳务分包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之日起7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进度款。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12.3完工日期的确定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并承担相应部分的整改责任。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材料检验,并及时提出检验意见。12.2参加检验与验收12.1.2承包人有权随时对劳务分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并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当及时完成整改。12.1.1劳务分包人应当确保所完成劳务作业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有作业规范要求的,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作业还应当满足承包人的作业规范要求。
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表明劳务作业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当负责无偿整改,作业期限不予延长,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损失。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承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单位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劳务分包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的,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2.4劳务作业整改12.3.4劳务作业经承包人验收合格的,以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报告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未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完工报告后7天内完成验收的,以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报告的日期为完工日期;劳务作业未经完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承包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12.3.3总包工程竣工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视为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作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12.3.2劳务分包人完成全部劳务作业后,应当向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承包人验收。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完工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成果的验收,验收合格或者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劳务分包工作。12.3.1承包人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负责组织劳务分包工作的完工验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当自劳务分包作业完工并经承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完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3.1完工结算申请13.劳务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劳务作业经验收合格后,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指示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承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承包人。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作业交付的具体条件或日期。12.5劳务作业交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当自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完工结算申请单之日起28天内审核确认,并向劳务分包人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承包人对完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劳务分包人应当提交修正后的完工结算申请单。13.2完工结算审核(4)承包人应当支付劳务分包人的合同价款。(3)根据合同应当扣减的款项;(2)承包人已支付劳务分包人的款项;(1)完工结算合同价格;
14.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4.1承包人违约14.违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当在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劳务分包人的完工付款。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13.3完工结算支付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完工结算申请单,并自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完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完工付款证书。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机具等,影响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的;(3)承包人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条件,影响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的;(2)承包人未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已完工作量的;(1)承包人未按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组织符合工程要求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劳务分包人违约:14.2.1劳务分包人违约的情形14.2劳务分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当承担其违约行为给劳务分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并支付劳务分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4.1.2承包人违约责任
14.2.2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6)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5)劳务分包人未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劳务分包人在本项目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4)劳务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3)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2)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的;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15.1不可抗力的确认15.不可抗力一方合同当事人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14.3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5.2.2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通报受损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应当每隔7天向承包人通报一次损失情况。15.2.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15.2不可抗力的通知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当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4)劳务分包人在停作业期限间按照承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作业期限延误,承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因不可抗力影响劳务分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作业期限延误的,应当顺延作业期限,由此导致劳务分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15.3.1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作业期限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6.2劳务分包人应当办理的保险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办理保险的时间及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当为运至劳务作业现场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或获得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16.1承包人应当获得或办理的保险16.保险15.3.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7.1配合索赔17.索赔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6.3保险事故的处理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分包人办理保险的时间及劳务分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当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劳务作业现场内自有人员、自有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劳务分包人应当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当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作业期限,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劳务分包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劳务分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作业期限的权利;根据合同约定,劳务分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作业期限的,应当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17.2劳务分包人索赔17.1.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且承包人认为可以根据承包合同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则承包人应当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和(或)延长作业期限,劳务分包人应当予以配合。17.1.1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承包合同的约定。
(1)承包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得到赔付金额的权利;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的,应当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提出索赔:17.3承包人索赔(5)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5天内未予答复或未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的,视为认可该项索赔。(4)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当于35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并应当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约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按照违约责任条款执行。17.4与违约责任的竞合(5)劳务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天内未予答复或未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的,视为认可该项索赔。(4)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劳务分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并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2)承包人应当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当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赔付的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承包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18.1.1出现下列情形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18.1合同解除的情形18.合同解除
(5)劳务分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务作业人员支付报酬,导致引发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的;(4)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劳务作业暂停持续超过56天不复工的,或虽未超过56天但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3)劳务分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作业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工作的质量、安全、作业期限,且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2)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无法整改的;(1)劳务分包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18.1.2出现下列情形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8.1.4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劳务作业暂停持续超过56天不复工的,或虽未超过56天但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1)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超过56天的;18.1.3出现下列情形的,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6)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前7天向劳务分包人发出撤场通知,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并办理好相关手续。若劳务分包人逾期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则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8.2.4合同解除退场18.2.3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违约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8.2.2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当妥善做好已完工作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要求撤出劳务作业现场。承包人应当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18.2.1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当及时与劳务分包人办理合同结算支付手续。18.2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当事人因合同或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9.争议解决
1.1.12通用条款中“承包人”为专用条款内的“承包人”和“受委托管理方”的合称。1.1.7“劳务分包人”是指,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1.6“受委托管理方”是指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是承包人根据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授权委托的下属单位,代表承包人根据授权委托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管理。1.1.5“承包人”是指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1.4“发包方(业主)”是指,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1、词语定义
(1)、本合同协议书;合同当事人对于解释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约定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适用于合同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规范和现行的行业及河南省、郑州市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规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其他相关法规。若各标准规范要求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1.2标准和规范
(7)、本合同通用条款;(6)、合同履行过程中,受委托管理方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5)、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工程付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3)、劳务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1.5联络受委托管理方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日。受委托管理方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施工蓝图;受委托管理方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日;1.4图纸(8)、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劳务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址:承包人指定的传真:0371-86678278承包人指定的邮箱:zhongguoliuye@126.com承包人指定的电话:0371-8667830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周永康1.5.2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受委托管理方、劳务分包人关于保密事项的约定:分包人要对图纸等技术资料保密,分包人未经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书面签字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工程竣工后,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受委托管理方。如分包人将图纸等技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分包人将承担一切由此给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和发包方(业主)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6保密劳务分包人指定的传真:劳务分包人指定的邮箱:劳务分包人指定的电话:劳务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姓名:;2.3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2.2.2关于受委托管理方应当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劳务作业条件,包括:承包人负责提供电源、水源。2.2.1关于受委托管理方交付具备本合同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期限要求:签订合同七日内。2.2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2.受委托管理方
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
2.6如需更换受委托管理方本工程项目经理,受委托管理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2.5受委托管理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分包人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2.4直接来自发包方(业主)、监理工程师关于本工程的书面指令,须经过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书面签字认可后才能生效。其他牵扯到法律效力的工程文件,必须由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签字,同时加盖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公章后,方可生效。受委托管理方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项目的总包管理工作,对分包工程承担全面管理责任。对分包人执行本合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4)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3.1劳务分包人的一般义务3.劳务分包人2.9对分包人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购置的施工材料进行确认,受委托管理方的确认并不能免除分包人应该承担的责任。2.8组织发包方(业主)、监理和分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2.7按合同约定及承包人管理制度及时支付分包人工程款项。
⑥分包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技术标准、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设备制造厂商的安装说明书等有关标准进行施工,接受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委派及合同规定的现场施工指导、设备安装调试专家指导。⑤分包人按合同规定及被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进度安排来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确保质量,确保安全。④按受委托管理方要求的时间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及其他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需要的有关资料。③分包人保证具有符合发包方(业主)要求的、承包其工作范围内工作的相应资质条件,并对其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②分包人必须保证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保存备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如有内容、时间变更,必须及时提供给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①分包人必须配备受委托管理方认可的与本合同工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作业人员,并向受委托管理方以书面形式提供分包人管理人员职能分配及联系方式。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提交复印件报受委托管理方备案。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管理人员一致。(详见附表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⑿分包人须接受当地质量监督机关、质量监理、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的监督、检查,接受受委托管理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⑾负责从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现场材料、设备仓库所领用的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供应材料、设备出库的装运和施工区域运抵地的卸车工作。⑩分包人应加强管理,有关混凝土、大型机械、渣土管理、车辆和人员进出厂、防风防汛防震、文明施工、现场测量及标准化工地等工作均须按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有关部门规定执行。⑨分包人采购材料、雇佣施工人员、租赁施工设备等可能形成债务和责任的业务不得以受委托管理方的名义进行,受委托管理方不承担分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形成的任何债务及责任。⑧在受委托管理方领导下分包人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发生伤亡事故后严格按照《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受委托管理方报告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分包人不得漏报、谎报、拖报、瞒报事故。由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及对受委托管理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⑦分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现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在受委托管理方指导、监督下建立完善管理体系,承担对本合同工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控制职责。
⒅由受委托管理方指定的电源、水源(建筑红线边缘)引至施工场地及生活区并费用由受委托管理方承担。⒄分包人遵守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在现场颁布的一切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受委托管理方在现场的统一调度。⒃工程竣工后,分包人须按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要求及时、无偿地将所建临时建筑、自有物资全部拆除并撤离现场,做到工完场地清。分包人如逾期不迁,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有权强制清场,费用由分包人承担。⒂现场大临等设施搭建由受委托管理方统一规划布置。分包人必须服从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对总平面管理和现场平面管理的要求,必须按受委托管理方批准的搭建方案实施,分包人承担费用。分包人应配合在其承建施工现场以承包人的名义设立“五牌一图”,现场文明施工等宣传牌、标语、形象宣传必须按照受委托管理方的统一规定进行设置,配合费用由分包人承担。⒁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业主)之前,分包人负责己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和丢失,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和处理;工期不予顺延。⒀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分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当地有关要求和工程需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姓名:;3.2劳务分包人项目负责人⒇完成主合同中规定的确属分包人工作范围内的其他事项。⒆分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转包。
分包人无正当理由并未征得受委托管理方的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管理团队主要人员,否则,每发生1人次,分包人应向受委托管理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每月出勤不少于25天,离开工地时应向受委托管理方负责人请假,出勤不满25天的,分包人向受委托管理方按每人每日5千元标准支付违约金。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的时间要求及违约责任:劳务分包人未提交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的违约责任:。劳务分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下:。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4.3劳务作业人员管理4.2受委托管理方对按照本合同付给分包人的劳务报酬的使用有监督权。分包人必须确保所雇佣人员的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必要时受委托管理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分包人所雇佣人员的工资直接支付,款项从分包人劳务报酬中扣除。4.劳务作业人员劳务分包人提交现场劳务作业管理机构及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三日内。3.3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受委托管理方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轻伤事故率2‰以内;杜绝机械、设备、交通及火灾事故;重伤、死亡、群伤事故为0;安全工作总目标:5.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4.3.4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劳务作业人员,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为:违约金5万元。
其他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回收率100%;创/安全文明工地;根据相关规定配备足额专(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要求持证上岗;新入场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无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
5.9未尽事宜执行《安全环保协议》(附件)。5.8现场安全防护必须严格按照总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规定的要求执行。5.7分包人对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要妥善看管,以防丢失,如有丢失,分包人应自费进行购置。5.6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规及管理方有关安全文件规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费用投入,受委托管理方按照总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提取不少于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分包人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安全费用,受委托管理方有权监督分包人安全费用的使用。该部分费用由受委托管理方根据分包人提供的安全生产投入相关票据及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限额予以拨付,否则不予拨付安全费用,分包人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5.5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发包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随时接受发包方(业主)、受委托管理方、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编制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措施及施工组织设计,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时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给受委托管理方造成损失的,则受委托管理方因此损失的全部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从其工程款中扣除。5.4分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管理,负责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分包人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受委托管理方不承担非受委托管理方原因造成的分包人人员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6.1.4分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业主)、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设计单位等同意后实施。6.1.3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分包人在项目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委托管理方,由受委托管理方及时会同发包方(业主)、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分包人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6.1.2分包人按受委托管理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受委托管理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6.1.1分包人提供进度计划的时间为开工前7天。在任何时候如果受委托管理方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展与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根据受委托管理方的要求,分包人应编制修改施工进度计划,同时提供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而对施工进度计划所采取的措施,并服从受委托管理方总体进度安排。6.1劳务作业方案6.作业期限及进度
6.3作业期限延误关于劳务分包人应当完成的劳务作业准备工作:见通用条款。关于受委托管理方应当完成的劳务作业准备工作:见通用条款。6.2.1劳务作业准备6.2开始工作6.1.5发包方(业主)、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做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分包人才予以实施。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超过合同额的15%。分包人延误工期30天以上,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索赔。分包人须在承包人提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如在规定时间内仍未答复,该索赔被视为已被分包人接受,承包人将从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享有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由于分包人原因致使。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无偿返工,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如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索赔。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承包人扣罚本合同价款的0.5%作为违约金。分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分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由于分包人原因导致暂停施工或造成工期延误的,分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自行承担加快进度可能增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3.2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因发包方(业主)原因影响工程的关键工序而导致进度计划拖期的,经发包方(业主)认可后,相应工期予以顺延。因受委托管理方原因导致未能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开始工作的,劳务分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延误期限超过/天的,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6.3.1因受委托管理方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2)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并且可持续;(1)日降雨量大于80㎜的雨日持续超过24小时;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影响工程的不明地质、水文情况等,因不利物质条件直接造成分包人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毁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为不利物质条件:6.3.3不利作业条件
6.4劳务作业暂停只有上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工程关键线路施工造成实质性影响,导致工期延误累计超过15天的,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确认后,工期方予顺延,但分包人无权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和补偿。除上述条款所列情形外,其他有关气候条件的风险,分包人在投标时均已预见,无权再以气候条件为要求顺延或增加费用。(6)重污染天气达到红色预警政府管控条件(以政府通知、文件为准)。(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0㎜及以上;(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持续超过7天;(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持续超过7天;
7.3低值易耗材料7.1.1劳务分包人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的期限:根据受委托管理方要求。7.1机具、设备和材料供应计划7.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受委托管理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分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6.4.1受委托管理方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
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及周转性材料由分包人负责保管。7.4劳务分包人的保管义务7.3.4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必须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国家权威部门所确认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7.3.3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的品种和等级。7.3.2关于劳务分包人自行提供劳务作业所需低值易耗材料或小型机具的范围:除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供应的材料外所有施工用材料;电焊机等小型机械。7.3.1关于劳务作业所需的低值易耗材料的提供人的约定:分包人。
7.6.1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的品种和等级。受委托管理方委托分包人采购材料的费用,由分包人凭委托单及采购发票(采购单位填写总承包人或受委托管理方名称)向受委托管理方报销。7.6、分包人供应材料:除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供应的材料外所有施工用材料。受委托管理方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规定:按定额2016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建筑工程(若建筑工程缺项,参考安装)以及省、市有关造价管理规定。如果分包人领取的材料超出规定的材料消耗,超出部分按受委托管理方采购价格的130%进行处罚分包人。7.5受委托管理方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7.4.1受委托管理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周转料具由分包人在受委托管理方的设备及周转料具指定存放地点办理交接及领用手续,并签订《设备机具安全使用管理协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领用、归还、维护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设备及周转料具使用完毕后由分包人负责交回至受委托管理方仓库。装卸车及运输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7.8.3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方每月对材料的稽核工作。7.8.2分包人应加强现场保卫工作,防止材料被偷盗、浪费、挪作它用等现象的发生,即进入现场的发包方(业主)或受委托管理方供应材料只能在本工程使用,未经受委托管理方同意不能拉离工地,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受委托管理方将随时进行监督检查。7.8.1分包人根据工程图纸编制受委托管理方供应材料使用计划领用材料,因分包人材料计划编制有误造成的材料超购损失或少购影响工程进度责任由分包人承担。7.8其他:7.7材料核销管理:劳务报酬中间及最终结算的同时进行受委托管理方(含发包方)供应材料的核销,超出规定领用的材料按采购价格的130%抵扣分包人劳务报酬。7.6.2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必须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国家权威部门所确认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①.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其他人实施;关于劳务作业变化的情形的约定:8.1劳务作业变化的情形8.劳务作业变化7.8.4分包人办理材料设备领用手续的代表必须是书面确认和授权的两名领料人(其中至少有一名专业岗位人员),明确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分包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授权文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信息(详见附录E),在此合同执行期间,若该被授权人发生变更,需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书面变更申请。
8.3.1劳务作业变化估价原则8.3劳务作业变化估价8.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业主同意,受委托管理方可按约定向分包人作出变更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受委托管理方的变更指示,分包人不得擅自变更。⑤.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④.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③.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8.5临时性用工劳务关于因劳务作业变化引起作业期限调整时,确定增减作业期限天数的方法为:设计变更发生并不意味相应延长工期,工期的延长须经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书面同意。8.4劳务作业变化引起的作业期限调整因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合同总价签订后,不论结构难易程度如何变化,含量如何调整,原则上均不予调整。关于劳务作业变化估价原则的约定:
第1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9.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9.劳务作业价格调整临时性用工劳务的工种工日单价:/。
暂估劳务报酬不含税共计/元,增值税/元,价税合计固定综合单价/(1)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合同10.1单价合同10.合同价格形式第2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
/元。/元。(大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劳务报酬不含税共计/元,增值税/元,价税合计(2)工种工日单价合同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元。(大写:/)。
不同工种提供劳务时间的确定:由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工种及人数报受委托管理方,由受委托管理方确认。确认必须由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和分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双方各自书面委托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有效。/元/元。(大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劳务报酬不含税共计/元,增值税/元,价税合计(3)综合工日单价合同不同工种提供劳务时间的确定:由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工种及人数报受委托管理方,由受委托管理方确认。确认必须由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和分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双方各自书面委托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有效。
其他单价形式完成工程量的确认:由分包人按每/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受委托管理方,由受委托管理方确认。对分包人未经受委托管理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受委托管理方不予计量。确认必须由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和分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双方各自书面委托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有效。/元/元。(大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劳务报酬不含税共计/元,增值税/元,价税合计(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合同
(1)分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成本、管理费、社会保险费、利润、税金、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合同规定的保险、所有的责任、义务、风险和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分包人应该缴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本劳务报酬为分包人工程施工期内完成的所有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费用总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备注:固定总价包括临建设施所需的全部人工、机械、辅材、利润、税金、措施费、管理费、规费、运输费及二次搬运费等全部内容;安全文明施工:分包人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扬尘治理环境保护费用)元。(大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固定劳务报酬不含税共计元,增值税元,价税合计10.2总价合同
(7)施工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保险费、环境保护措施费用,以及在施工中由于保证工期要求需增加的各种费用。(6)发包方(业主)或受委托管理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从发包方(业主)或受委托管理方现场供应库房至工程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装运、卸车、转运、保险、保管费,现场情况可能导致的以上设备、材料的二次倒运发生的费用。(5)特殊工程措施费(包括人员进出场费等)、一般措施费、联动试车费(包括保驾费)等其他项目费用。(4)分包人采购材料的政策性调价及市场调价等费用及为了施工方便或需要而必须的临时性材料和消耗性材料费用等。(3)除合同规定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包括设备、材料、图纸的暂时脱供)。(2)不超过合同总价/%(含/%)部分或图纸工程量/%(含/%)部分的设计变更。
(13)其它与本工程有关但上述未提及的分包人需要发生的费用。(12)发包方(业主)或受委托管理方提供设备及材料的一般性缺陷处理费用。(11)为保证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而采取的包括责任区域清扫、余物垃圾清理消纳费等所有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要求安全措施发生的费用。(10)不可遇见的施工措施费、赶工费、材料价差等发生的费用。(9)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8)合同价款中包含的其他风险包干费用。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见通用条款。劳务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见通用条款。11.1.1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11.1劳务作业的计量11.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受委托管理方和分包人通过共同努力,发包方(业主)允许调整的工程价款调整才能对分包人调整]:/。
受委托管理方支付预付款的数额或比例:/。11.2.1预付款的支付11.2预付款(1)劳务分包人报送工作量报告的期限:见通用条款。关于劳务作业工作量计量的约定:见通用条款。11.1.2计量程序
11.3进度款支付关于预付款抵扣的约定:/。11.2.2预付款的抵扣受委托管理方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关于支付预付款的其他约定:/。受委托管理方支付预付款的期限:/。
关于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约定:见通用条款。11.3.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见通用条款。临建设施完成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验收合格支付到合同价款80%,结算完成且支付至合同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息支付。11.3.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1.3.1付款周期
(4)支付工程款前,分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单位名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87005466XK;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36号;电话:0371-86678290;账号:955885020000063218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3)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支付方式和发包方(业主)保持一致。(2)受委托管理方支付劳务分包合同进度款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审核确认或视为同意劳务分包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之日起/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进度款。分包人在向受委托管理方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由全部作业人员签字并发放的上月份作业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及银行付款凭证和承诺(样表见附表一),若分包人未能提交,则受委托管理方将不予受理该次工程分包款申请并扣除下月工程进度款用于支付作业人员工资,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承担。(1)受委托管理方审核确认并书面答复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42天内审核确认并书面答复劳务分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劳务分包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11.3.4进度款审核与支付
12.2重新检验:无论发包方(业主)、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人必须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合格费用应由受委托管理方承担,不合格应由分包人承担。如发现问题,一切责任应由分包人承担。12.1.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2.1.3劳务分包人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受委托管理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2.验收与交付(6)在发包方(业主)资金不到位且发包方(业主)要求不停工的情况下,双方都有满足发包方(业主)要求的义务,如需要延长工期和索赔,应一致向发包方(业主)请求。如果发包方(业主)付款滞后或达不到合同规定比例,则对分包人的劳务报酬支付可相应顺延或按比例降低。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拖延工期。(5)发票开具金额依据主合同相关条款确定。分包人需按合同要求提供真实合法合规的发票,若因发票引起的任何问题,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12.6.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12.6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关于劳务作业交付条件与日期的约定:按照受委托管理方要求。12.5劳务作业交付劳务分包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为:分包人支付受委托管理方工程建安费的3%违约金,该违约金并不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完善的责任,直到符合约定质量标准。12.4劳务作业整改
12.6.2.4分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受委托管理方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合理利润由分包人承担。12.6.2.3监理人和受委托管理方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分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受委托管理方原因造成的,受委托管理方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修复的支付分包人合理利润。12.6.2.2缺陷责任期内,受委托管理方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受委托管理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分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12.6.2.1分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12.6.2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13.1完工结算申请13.劳务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12.6.4保修责任:保修期及保修规定按主合同内本分包工程内容有关条款执行。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受委托管理方有权要求分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12.6.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受委托管理方项目部收到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给予初审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最终结算资料需受委托管理方审核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受委托管理方完成完工结算申请单审核确认并签发完工付款证书的期限:从收到分包人完整的本工程送审资料和结算书之日起6个月内审核完毕。13.2完工结算审核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当包括的内容:工程结算书、工程变更文件及相关资料。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份数:4份;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执行通用条款,但同时满足承包人要求;
14.1.1受委托管理方违约的情形14.1受委托管理方违约14.违约受委托管理方确认结算资料生效后,分包人提供全额劳务发票及收款收据,受委托管理方30日历天内向分包人支付除3%质保金外的劳务报酬尾款。质保金在主合同内本分包工程内容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历天内退还。受委托管理方完成完工结算支付的期限:/。13.3完工结算支付
(6)劳务分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违约除通用条款的违约情形外,分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面不服从发包方及承包人发布的各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的。14.2.1劳务分包人违约的情形14.2劳务分包人违约关于受委托管理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的约定:/。14.1.2受委托管理方违约责任(5)受委托管理方违约的其他情形:/。
分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工程师指示再进行修补:承包人可扣除全部质保金,分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但不因此而免责,承包人保留按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追究分包人责任的权利。分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逾期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分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分包人违反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分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关于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的约定:14.2.2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非经受委托管理方同意,分包人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15.不可抗力14.2.2.3如发生转包或再分包,受委托管理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负责。14.2.2.2因分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受委托管理方有权要求返工直至达到要求,发生的返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返工造成的拖延工期不予顺延。因施工质量无法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时,受委托管理方可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对受委托管理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分包人承担。14.2.2.1分包人必须确保合同工期的要求,并确保进度计划主要节点的实现,如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则由分包人采取措施抢回,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经采取措施仍未达到合同工期要求时,逾期竣工违约金5000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金额的15%。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分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当实际建设进度未能达到进度计划主要节点要求,受委托管理方向分包人发出通知,天后受委托管理方认为工期仍未控制并导致总工期无法保证,受委托管理方有权解除与分包人的合同,分包人应赔偿受委托管理方的损失。分包人违反约定,未经承包人批准,私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分包人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分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承包人可通知分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分包人应向承包人赔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但不因此而免责,承包人保留按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追究分包人责任的权利。
关于劳务分包人应当办理的保险的约定:1.分包人应当自费为其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为劳务作业现场内自有人员、施工用设备、车辆购买国家有关规定应购买的保险(相关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2.分包人须按国家、地方及业主方相关规定为其进场施工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如由受委托管理方代为缴纳,保险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按照国家规定均为工程总价款的0.1%,合计0.2%)。16.2劳务分包人应当办理的保险16.1受委托管理方应当获得或办理的保险16.保险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5.1不可抗力的确认
16.4.2.1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即元,实行依规缴纳、事故扣罚、及时补差。无履约保证金的优秀分包商,风险抵押金按照合同金额的1.5%缴纳。)16.4.2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合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16.4.1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分包人在总承包人单位若有留存且无争议的应付未付款项,可以将其转为新签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但必须办理应付款项转为履约保证金的手续。16.4、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关于劳务分包人办理保险的时间及劳务分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保险时间为开工日期到竣工日期。如果分包人未能履行本条规定的分包人的保险义务或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分包人、受委托管理方、发包方(业主)或其他承包商或相关人员的损失,则由分包人赔偿此损失。
16.4.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本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及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完毕并提供工程分包最终结算书后30日内无息返还。待本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30日内无息返还。16.4.3、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单位名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87005466XK;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36号;电话:0371-86678290;账号:955885020000063218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分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三日内将合同履约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必须从分包单位银行账户转至受委托管理方指定账户。16.4.2.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即元)(执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18.合同解除17.6施工过程中分包人不得因自身原因擅自停工(包括农忙季节),否则,受委托管理方有权向分包人索赔(在工程款中每日扣除伍仟元);连续停工超过10天,分包人承诺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工程款并无条件退场(不合格工程受委托管理方不予支付工程款,同时分包人应无条件清除已完成的不合格工程),退场费用分包人自行承担。17.5分包人所完成的一切工程量,如果发包方(业主)不认可支付,受委托管理方也有权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受委托管理方进行索赔。关于索赔与违约责任竞合的约定:/。17.4与违约责任的竞合17.索赔
18.2.4合同解除退场18.2合同解除后的处理18.1.3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8.1.2受委托管理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8.1.1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受委托管理方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8.1合同解除的情形
20.1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提出修改本合同,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20.补充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受委托管理方和劳务分包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起诉。19.争议解决劳务分包人逾期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受委托管理方发出撤场通知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20.5.2分包人须有效管理与分包人相关的人员(包含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物资供应商、机具租赁方等),不对受委托管理方发生围堵、恶意上访、聚众闹事等影响受委托管理方事件。20.5.1合同生效后,分包人必须接受受委托管理方完成所属农民工实名制工作,并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全部作业人员名册和身份证明,并实名制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20.5作业人员工资支付20.4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发包方(业主)、受委托管理方工程管理相关办法和规定。20.3因分包人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受委托管理方向分包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无论分包人是否同意,受委托管理方此权利不受影响。20.2如受委托管理方要求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提前,分包人应采取措施积极组织实施,目标实现后,发包方(业主)对本合同工程的工期奖励金额按分包人承担主合同的工程量比例的/%奖励分包人。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承包人(盖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之签字盖章页)(以下无正文)20.5.3如出现此类事件,分包人应积极处理,不得推诿躲避。在受委托管理方联系分包人处理,而分包人不到位的情况下,受委托管理方可直接按相关人员的诉讼标的从分包人的分包款中扣除,直接支付,并计入最终结算。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劳务分包人(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受委托管理方(盖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本工程年月份作业人员工资支付明细表附后。任何以我公司和本工程名义向贵公司诉求工资的,均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我公司在(项目名称)第合同段(标段)工程施工中,已按照贵公司要求将贵公司支付的工程分包款万元优先支付本工程年月份全部作业人员工资,共支付万元且已经全部支付完毕,此次工资支付后,我公司不拖欠任何在本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工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指挥部):作业人员工资支付完毕承诺书附表一
日期: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公司名称:(盖章)特此承诺。
| 作业人员工资支付明细表 | |||||||||
| 分包单位: (盖章) | |||||||||
| 工程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月份 |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施工部位 | 班组长 | 应发工资 | 实发工资 | 签字并按手印 | 备注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16 | |||||||||
| 17 | |||||||||
| 18 | |||||||||
| 19 | |||||||||
| 合计 |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附表三受委托管理方供应材料表附表二
|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单 价 | 损耗 | 备注 |
| 一 | 发包方(业主) | ||||
| 二 | 总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 | ||||
| 箱板房 |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上岗资格证明 | 备注 |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协议编号:【LYLWFB(2022-)】附件B:安全环保协议4、如投标人中二个标以上,每标段除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其他人员不允许重复。3、以上人员要求为一个标段管理人员最低配置,投标时人员不得少于以上要求。2、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注:1、附除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管理人员的职称证(如有)、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等证件、证书必须为彩色扫描件、复印件;
劳务分包工程(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属协议,主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本协议随之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为城投◆知阅城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临建设施工程一、协议性质为切实贯彻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环保管理,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分包人:承包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2.5监督分包人向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2.4督促分包人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业前风险辨识,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急预案编制和演练。2.3为分包人提供必须的作业文件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现行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进行安全交底和监督分包人落实。2.2组织对分包人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入场培训,并按相关规定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2.1对分包人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督促分包人限期整改安全环保隐患,分包人逾期未整改时,有权责令分包人停止作业进行整顿。二、承包人安全环保管理权利和义务
3.1分包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承包人明确其金额或者比例为:当期投入金额的1.5%。三、分包人安全环保管理权利和义务2.9【键入内容】。2.8发包方是项目安全环保投入的责任主体,负责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保障,并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款,以保障分包人正常的安全环保投入,监督分包人按规定执行。2.7分包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时,承包人应当立即启动相关事故应当急预案、参与抢险,为分包人抢险及抢险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督促分包人及时如实上报险兆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并参加后续工作的事故调查。2.6对分包人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分包人现场作业“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强度、超定员、超能力)行为进行立即制止、责令整改或进行处罚;督促分包人及时如实上报“三违”和“三超”行为。
3.7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时间应当达到合同要求。3.6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及时如实报告违章以及险兆、可记录伤害、轻伤及其以上事故、事件,如有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应当及时按规定报告。3.5定期对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报告承包人。3.4当承包资质、证照发生变化时,须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3.3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等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承包人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接受承包人在安全环保工作方面的监督和管理。3.2对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的生产经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3.13按规定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当急预案,并报承包人备案,做好与承包人应当急预案体系的衔接。3.12属于国家强制检定和检验的设备、工器具应当定期检验并取得相应有效证书。3.11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3.10分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施工机械和设备与主合同约定一致,主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变化的,如有变化须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3.9分包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相关资格证书齐全有限,否则严禁入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齐全、有效,否则严禁从事特种作业。3.8应当对本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提供培训、考试书面痕迹材料,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1)资质证照不全、过期、无效,不满足合同约定的资质或业务能力要求的。4.1分包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人有权终止其在承包人承包工程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立即终止合同,分包人承担其一切损失,并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四、合同解除3.16/。3.1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在及时通知承包人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当地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14每月向承包人报告安全环保情况;当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出现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或因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承包人生产安全和环境时,应当立即采取安全环保措施,并通知承包人。
(7)施工作业未严格落实“五个必须”的(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论证和审批;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6)分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没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等级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的;国家强制检定或检验的设备、工器具未取得相应证书的。(5)所有“三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做到100%持证上岗的。(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3)分包人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施工机械和设备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或者未经承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等《合同》约定的人员、设备、方案的。(2)资质挂靠或出借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的。
(13)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安全条款,或对承包人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行为拒不整改的。(12)项目经理(负责人)到项目现场工作日时间低于80%的。(11)分包人将所承包的项目进行非法分包或转包的。(10)合同履行期限内,分包人发生安全生产工亡事故、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9)列入承包人“黑名单”(不合格承包商清单)的。(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在开工前未按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发生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80万-100万元。5.1分包人出现以下情况,应当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未确定的区间数的,最终的违约金数额大小由承包人根据分包人违约情况确定)五、违约责任(16)/。(15)分包人对所承包的业务有分包的,分包人必须与分包方签订本合同第3.1至第3.16款内容。分包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承包人终止其在承包人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立即终止合同。(14)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承包人安全生产制度,不服从承包人对其监督和管理,且拒不按承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的。
将违章分为4类,A类是违反了十条禁令及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违章行为;B类是可能造成个体死亡的违章行为;C类是可能造成重伤及轻伤的违章行为;D类是其他违章及违反现场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6)违章责任承担标准(5)分包人未按规定使用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受委托管理方不予拨付安全费用,分包人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4)分包人未履行本协议3.7款,分包人应当按每人每天0.1万元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当违约金累计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时,承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与分包人签订的主合同及本协议。(3)分包人未履行本协议3.6款,分包人每次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瞒报、谎报的,每次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
| 序号 | 分类 | 违章描述 |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
| 1 | A类 | 未提供分包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 分包单位不予拨付工程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
| 2 | A类 | 无专职安管人员 | 1万元/次 |
| 3 | A类 | 起重机械及设备,未经检测合格和项目部批准,私自投入使用。 | 1万元/次 |
| 4 | A类 | 所有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不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上岗作业者不得参与施工。分包单位协助进行教育。 | 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否者分包单位不予拨付工程款 |
| 5 | A类 | 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临时拉线要妥善保护。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及三级用电二级保护。 | 2000元/次 |
| 6 | A类 | 配电柜未设置防水防雨等措施,未挂牌上锁,未张贴检测记录、电工电话、电路图、线路未接地,无防护。 | 2000元/次 |
| 7 | A类 |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 2000元/次 |
| 8 | A类 | 使用超龄施工人员 | 责令退场,解除用人劳动合同 |
| 9 | A类 | 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 工程款不予拨付 |
| 10 | A类 | 未按照实名制发放工资 | 工程款不予拨付 |
| 11 | A类 | 施工人员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 2000元/次 |
| 12 | A类 | 使用不符合规范规定的防护材料及设备 | 材料设施退场,罚款2000元 |
| 13 | B类 | 四口五临边未进行防护 | 100元/次 |
| 14 | B类 | 未经批准移动、拆卸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无旁站看护,且没有恢复原状。 | 1000元/次 |
| 15 | B类 | 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 100元/次 |
| 16 | B类 | 未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 2000元/次 |
| B类 | 未能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人证不符 | 2000元/次 | |
| 17 | B类 | 基坑未设置护栏、挡水台等防护设施 | 2000元 |
| 18 | B类 | 未设置防尘设备设施 | 2000元 |
| 19 | B类 |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 1000元/次 |
| 21 | B类 | 专业分包未提供施工方案、安全方案 | 2000元/次 |
| 22 | B类 | 未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安全生产施工 | 2000元/次 |
| 23 | B类 | 高处作业无防护,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 1000元/次 |
| 24 | B类 | 使用无防护用具的机械、车辆 | 1000元/次 |
| 25 | C类 | 抛洒杂物、垃圾 | 1000元/次 |
| 26 | C类 | 施工场所杂乱差,材料乱放不整齐、未按照要求防护或放置防火设施 | 1000元 |
| 27 | C类 | 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配戴安全帽 | 施工人员50元/次;管理人员100元/次 |
| 28 | D类 | 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 100元/人/次 |
| 29 | D类 | 随地乱扔烟头 | 100元/次 |
| 30 | D类 | 酒后作业 | 100元/人/次 |
| 31 | 违反宿舍、食堂安全文明管理规定 | 500元/次 | |
| 32 | D类 | 所属施工区域没有降尘措施 | 1000元/次 |
| 33 | C类 | 未戴安全帽被摄像头抓拍到 | 1000元/人/次 |
| 34 | C类 | 擅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标志 | 500元/次 |
| 35 | D类 | 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和殴打现场管理人员 | 500元/人/次 |
| 36 | C类 | 在防护栏杆上、窗台上、脚手架下、坑槽壁下休息,或在脚手架板上躺歇、睡觉 | 500元/人/次 |
| 37 | A类 | 未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擅自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动用明火 | 500元/次 |
| 38 | D类 | 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 100元/次 |
| 39 | D类 | 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明火作业应有消防措施 | 100元/次 |
| 40 | D类 | 冬季严禁明火取暖 | 100元/次 |
| 41 | B类 | 施工电梯门、配电箱门、安全防护门未及时关闭或未按要求操作,私自打开 | 100元/次 |
| 42 | C类 | 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基坑防护、楼梯防护栏杆、洞口防护和临边防护等)不到位 | 100元/次 |
| 43 | C类 | 施工机具安全装置不到位 | 200元/次 |
| 44 | C类 | 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混放,倒放;气瓶的工作间距小于5米;气瓶距明火作业距离小干10米;气瓶露天作业无防曝晒措施;乙炔瓶、液化气瓶无防回火装置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500元/次 |
| 45 | A类 | 吊塔吊运材料时,违反“十不吊”原则 | 200元/次 |
| 46 | C类 | 露天使用的配电箱无防雨措施的; | 200元/次 |
| 47 | C类 | 直接将电源线插入插座或插头严重破坏的;私接电源;电线老化、破皮、不合格的 | 100元/次 |
| 48 | C类 | 私拉乱扯电线、电缆,或在三级配电箱里使用插座等存在隐患的接电方式 | 100元/次 |
| 49 | D类 | 配电箱箱体不符合要求或箱内电器匹配不合理; | 100元/次 |
| 50 | D类 | 工地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及建筑垃圾等按平面布置定点、分类、分区堆放;成线、成块、成堆,标牌醒目、规范、完整、定点、分类、分区堆放;成线、成块、成堆,标牌醒目、规范、完整、 | 500元/项 |
| 51 | D类 | 每道工序必须做到“落手清”; 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材料和工具及时回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 500元/项 |
| 52 | A类 | 严禁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 | 500元/次 |
| 53 | D类 | 施工道路、场地指定专人定时清扫,撒水压尘,如发生工作场地混乱和路面积土,车过扬尘等情况 | 500元/次 |
| 54 | C类 | 严禁从建筑物及脚手架向下扔工具、材料、垃圾、排放污水。 | 1000元/次 |
| 55 | D类 | 砼工每次浇注后,散落的砼水泥浆必须及时回收利用,楼层内及楼栋周边灰浆清理干净; | 500元/次 |
| 56 | B类 | 钢筋工工作完成后,多余钢筋及时清出楼层工作面;禁止在外架、临边口堆放材料。 | 200元/处 |
| 57 | D类 | 木工本层拆模后,上层模支完浇注混凝土前,本层所有的材料清理出楼层; | 200元/处 |
| 58 | D类 | 架工每一层搭设完毕后,及时将剩余材料清理干净: | 200元/处 |
| 59 | C类 | 工字钢悬挑层脚手架硬防护未全部封闭 | 1000元/处 |
| 60 | C类 | 特种机械不符合公司要求,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 退场处理,人员罚款1000元/人 |
| 61 | D类 | 施工现场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赌资 | 200元/人/次 |
| 62 | A类 | 对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或屡次提出但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 | 按条例加倍处罚 |
| 63 | D类 | 接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延期执行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 | 500元/项 |
| 64 | D类 | 不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于消防通道旁堆放材料、杂物的 | 200元/处 |
| 65 | D类 | 不及时或不予配合项目部实名制管理要求的,不提供作业人员证件或其他材料的 | 最高5000元/次 |
| 66 | D类 | 不及时或不予配合项目部三级安全教育、日常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四讲等 | 最高5000元/次 |
| 67 | D类 | 不及时或不予配合向项目部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专职(兼职)安全员C证、工人身份证等材料 | 最高5000元/次 |
| 68 | D类 | 不及时或不予配合项目部推广葡萄图等安全管理工具 | 最高5000元/次 |
| 69 | D类 | 班组长每天未进行班前安全讲话,未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巡视与检查,未留下记录、影像资料未报总承包人 | 200元/日 |
| 70 | B类 | 电焊、氧割后不及时切断电源、气源 | 50/次 |
| 71 | C类 | 工完后未清,不消除安全隐患、生火取暖等发生火险行为 | 100元/次 |
| 72 | D类 | 携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 100元/人/次 |
| 73 | D类 | 偷拿和偷卖工地上任何材料和物件 | 赔偿损失勒令退场情节严重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
| 74 | D类 | 故意破坏安全文明宣传展牌(栏),护栏、消防器材等防护用品 | 200元/ 次 |
| 75 | D类 | 以各种理由缺席安全生产例会 | 200元/次 |
| 76 | D类 | 擅自带未录取身份信息人员进入现场 | 200元/次 |
| 77 | D类 | 私自拆除或挪动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或消防设施、安全标志 | 200元/次 |
| 78 | D类 | 场地内安全警示牌、标语、防护设施维护不力,设置不到位 | 200元/处 |
| 79 | D类 | 招用童工,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施工作业活动 | 5000元/人 |
| 80 | C类 | 外漏传动部位无防护罩,防护罩损坏严重不修复(如空压机、切断机、切割机,圆盘锯) | 500元/处 |
| 81 | C类 | 空压机无安全阀、压力表 | 500元/处 |
| 82 | B类 | 起重吊装无警戒区,保险钩失效未及时更换,钢丝绳报废仍使用、绳卡设置不足、 | 1000元/处 |
| 83 | C类 | 使用淘汰、落后、报废设备、设备带病作业 | 1000元/处 |
| 84 | D类 | 塔吊围栏、配电室围栏没有上锁管理 | 500元/次 |
| 85 | B类 | 靠近高压线附近作业,侵入安全保护距离、跨线作业 | 5000元/次 |
| 86 | A类 | 高支模未经验收进行下一道工序 | 5000元/次 |
| 87 | A类 | 支架剪刀撑、立杆间距、步距、扫地杆等位置不符合要求 | 2000元/次 |
| 88 | A类 | 满堂架支撑自由端、可调托顶外漏螺杆长度超过规范要求 | 500元/处 |
| 89 | B类 | 模板支撑架作业平台临边、洞口临边无防护措施 | 200元/处 |
| 90 | C类 | 基坑周边堆放材料不符合规定 | 1000元/处 |
| 91 | D类 | 现场未遵守管理人员要求,强行野蛮施工 | 2000元/处 |
| 92 | D类 | 使用碘钨灯等不符合要求的照明灯具 | 500元/处 |
| 93 | A类 | 未按审批的安全方案施工,简化,弱化,擅改设计施工 | 1000元/项 |
| 94 | D类 |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检查,各班组不认真配合检查和整改,阻挠、打击报复、威胁或辱骂检查人员 | 5000元/次 |
| 95 | D类 | 现场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存放凌乱,未分类和标识 | 500元/处 |
| 96 | D类 | 钢筋等下脚料、废料,没有按有求存放到废料池 | 200元/处 |
| 97 | D类 |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未及时清理打扫,导致路面,楼面,墙面,防护平台及防护网上污染 | 500元/处 |
| 98 | D类 | 泵管冲洗未按照要求排放到指定排水管内 | 500元/次 |
| 99 | D类 | 材料堆放堵塞消防通道,施工道路,导致不畅通 | 500元/处 |
| 100 | B类 | 现场用电设备没有采用一机、一闸、一 漏 | 200元/次 |
| 101 | B类 | 凡动火施工未办理动火证,而进行氧割、电焊 | 500元/次 |
| 102 | D类 | 塔吊大灯未及时关闭 | 500元/次 |
| 103 | B类 | 未认真听取早安中铝等安全宣传 | 100元/次 |
| 104 | B类 | 电工不能提供本人证件、或与证件上注明的作业范围不符 | 2000元 |
“十条禁令”为: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上岗作业;2.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3.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4.严禁未办理工作票进行电气作业;5.严禁未经审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6.严禁不佩戴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7.严禁未按规定停机进行检修或故障处理;8.严禁违章穿越或进入正在运转的设备设施;9.严禁堆垛超高;10.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区域或施工现场。对于拒不执行本条款约定的分包人,列入分包人“黑名单”(不合格承包商清单)。分包人对所承包的业务有分包的,必须与分包方签订本条款内容。6.1对违反承包人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含“十条禁令”的表现形式)和其他有关规定(不限于承包人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的分包人人员,由分包人对违章人员立即清退出场,该人员三年内不得再从事承包人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作业。承包人有权进行监督,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六、其它约定事项请将以上条款熟知,并告知到每一位工人,违反规定作出的处罚罚款两日内上缴现金到项目部,否者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2.安全底线承诺书1.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危险作业风险告知6.5附件:6.4本协议一式八份,承包人执6份,分包人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3承包人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以附件的形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交送分包人,分包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即表示分包人已收悉承包人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该管理制度、规定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6.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基坑作业风险告知(1)高处作业风险告知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危险作业风险告知附件1
| 序号 | 高处作业过程 | 风险告知 | 潜在事故 | 防范措施 |
| 1 | 施工方案 |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对吊篮支架支撑处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 吊篮坠落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等 |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对吊篮支架支撑处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核、审批 |
| 2 | 安全装置 | 未安装防坠安全锁或安全锁失灵;防坠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仍在使用;未设置挂设安全带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或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吊篮未安装上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灵 | 吊篮坠落 | 安装防坠安全锁且安全锁灵敏;超过标定期限防坠安全锁禁止使用;设置挂设安全带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且安全绳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吊篮安装上限位装置且限位装置灵敏 |
| 3 | 悬挂机构 | 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前梁外伸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前支架与支撑面不垂直或脚轮受力;上支架未固定在前支架调节杆与悬挑梁连接的节点处;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采用其他替代物;配重块未固定或重量不符合设计规定 | 吊篮坠落 | 严禁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前支架与支撑面应垂直,脚轮不准受力;上支架应固定在前支架调节杆与悬挑梁连接的节点处;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采用其他替代物;配重块应固定且重量符合设计规定 |
| 4 | 钢丝绳 | 钢丝绳有断丝、松股、硬弯、锈蚀或有油污附着物;安全钢丝绳规格、型号与工作钢丝绳不相同或未独立悬挂;安全钢丝绳不悬垂;电焊作业时未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 | 吊篮坠落 | 及时对断丝、松股、硬弯、锈蚀或有油污附着物的钢丝绳进行保养,严重的报废处理;安全钢丝绳规格、型号与工作钢丝绳应相同且独立悬挂;安全钢丝绳应悬垂;电焊作业时应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 |
| 5 | 安装作业 | 吊篮平台组装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和规范要求;吊篮组装的构配件不是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 | 吊篮坠落 | 吊篮平台组装长度符合产品说明书和规范要求;吊篮组装的构配件应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 |
| 6 | 升降作业 | 操作升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2人;吊篮内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扣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作业人员未从地面进出吊篮 |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 操作升降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不准超过2人;吊篮内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扣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作业人员应从地面进出吊篮 |
| 7 | 交底与验 收 | 未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每天班前班后未进行检查;吊篮安装使用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文字记录 | 吊篮坠落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 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经责任人签字确认;验收内容进行量化;每天班前班后应进行检查;吊篮安装使用前应进行交底,交底有文字记录 |
| 8 | 安全防护 | 吊篮平台周边的防护栏杆或挡脚板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多层或立体交叉作业未设置防护顶板 |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 吊篮平台周边的防护栏杆或挡脚板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多层或立体交叉作业应设置防护顶板 |
| 9 | 吊篮稳定 | 吊篮作业未采取防摆动措施;吊篮钢丝绳不垂直或吊篮距建筑物空隙过大 |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 吊篮作业应采取防摆动措施;吊篮钢丝绳应垂直,吊篮距建筑物空隙不准过大 |
| 10 | 荷载 | 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荷载堆放不均匀 | 吊篮坠落 | 施工荷载在设计规定范围内;荷载堆放均匀 |
| 11 | 安全带 |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安全带不符合标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绳 | 高处坠落 |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求;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带;按规定设置安全绳 |
| 12 | 架空输电线 |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未停电;不能停电时,也未采用隔离防护措施;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不符合规定 | 触电 |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规定 |
| 序号 | 基坑作业过程 | 风险告知 | 潜在事故 | 防范措施 |
| 1 | 施工方案 | 基坑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 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等 | 基坑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核、审批;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
| 2 | 基坑支护 | 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要求;基坑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 坍塌管涌、涌水或周边地面下沉 | 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按规范要求采取支护措施;自然放坡的坡率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基坑支护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容许范围值内 |
| 3 | 降排水 | 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基坑边沿周围地面未设排水沟或排水沟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未采取降排水措施;基坑底四周未设排水沟和集水井或排除积水不及时 | 坍塌管涌、涌水或周边地面下沉 | 按规范要求做好以下4点:对地下水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对基坑边沿周围地面设置排水沟;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对基坑底四周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 |
| 4 | 基坑开挖 | 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或开挖不均衡;基坑开挖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未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 | 坍塌管涌、涌水或周边地面下沉 | 支护结构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开挖下层土方;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应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 |
| 5 | 垂直出土 | 采用垂直运输出土时,未做到每班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装土或卸土后未将斗门关好,斗门扣件无防脱措施;吊斗升降时,坑内作业人员未躲离吊斗升降移动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未及时摘下,处在悬挂状态 | 起重伤害物体打击 | 采用垂直运输出土时,应每班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装土或卸土后必须将斗门关好,斗门扣件应有防脱措施;吊斗升降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移动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 |
| 6 | 边坡安全监测 | 基坑开挖时,未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未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 | 坍塌涌水涌砂 | 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
| 7 | 安全防护 | 开挖深度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或栏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基坑内未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或梯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降水井口未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 |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 开挖深度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基坑内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降水井口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 |
| 8 | 基坑监测 | 未按要求进行基坑工程监测;基坑监测项目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监测的时间间隔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未加密观测次数;未按设计要求提交监测报告或监测报告内容不完整 | 坍塌管涌、涌水或周边地面下沉 | 按要求进行基坑工程监测;基坑监测项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监测的时间间隔应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应加密观测次数;按设计要求提交监测报告且报告内容完整 |
| 9 | 支撑拆除 | 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机械拆除作业时,施工荷载大于支撑结构承载能力;人工拆除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采用非常规拆除方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 |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 | 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机械拆除作业时,施工荷载应小于支撑结构承载能力;人工拆除作业时,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采用非常规拆除方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 |
| 10 | 作业环境 | 基坑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上下垂直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在各种管线范围内挖土作业未设专人监护;作业区光线不良 | 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 基坑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上下垂直作业采取防护措施;在各种管线范围内挖土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区光线符合要求 |
| 11 | 应急预案 | 未按要求编制基坑工程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内容不完整;应急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应急物资、材料、工具机具储备不符合应急预案要求 | 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 | 按要求编制基坑工程应急预案且应急预案内容完整;应急组织机构健全且应急物资、材料、工具机具储备符合应急预案要求 |
| 12 | 电能 | 操作不当 | 触电 | 焊机外壳应可靠的接保护导体,在潮湿、金属容器内作业应应穿绝缘鞋,移动式配电箱及各种保护装置齐全,线路穿越铁件应有可靠的保护,木工机械无人操作时切断电源。 |
(5)施工机具作业风险告知(4)脚手架作业风险告知(3)模板作业风险告知
| 序号 | 模板作业过程 | 风险告知 | 潜在事故 | 防范措施 |
| 1 | 施工方案 | 模板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模板工程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 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等 | 模板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核、审批;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模板工程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
| 2 | 立杆基础 | 基础不坚实平整、承载力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支架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支架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未采取排水措施;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未对楼面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或楼面结构下方未采取加固措施 | 坍塌 | 基础应坚实平整、承载力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支架底部应设置垫板、垫板的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支架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采取排水措施;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应对楼面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或楼面结构下方采取加固措施 |
| 3 | 支架构造 | 立杆纵、横间距大于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平杆步距大于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平杆未连续设置;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剪刀撑或斜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 坍塌 | 立杆纵、横间距不大于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平杆步距不大于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平杆应连续设置;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剪刀撑或斜杆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
| 4 | 支架稳定 | 支架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未采取与建筑结构刚性连结或增加架体宽度等措施;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超过规范要求;浇筑混凝土未对支架的基础沉降、架体变形采取监测措施 | 坍塌 | 支架高宽比不超过规范要求并采取与建筑结构刚性连结或增加架体宽度等措施;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不超过规范要求;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支架的基础沉降、架体变形采取监测措施 |
| 5 | 施工荷载 | 荷载堆放不均匀;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浇筑混凝土未对混凝土堆积高度进行控制 | 坍塌 | 荷载堆放均匀;施工荷载不准超过设计规定;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混凝土堆积高度进行控制 |
| 6 | 交底与验收 | 支架搭设、拆除前未进行交底或无文字记录;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 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 支架搭设、拆除前应进行交底且有无文字记录;架体搭设完毕未及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内容应进行量化,有责任人签字确认 |
| 7 | 杆件连接 | 立杆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水平杆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剪刀撑斜杆接长不符合规范要求;杆件各连接点的紧固不符合规范要求 | 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 立杆连接、水平杆连接、剪刀撑斜杆接长、杆件各连接点的紧固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
| 8 | 底座与托撑 | 螺杆直径与立杆内径不匹配;螺杆旋入螺母内的长度或外伸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 坍塌 | 螺杆直径与立杆内径应匹配;螺杆旋入螺母内的长度或外伸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
| 9 | 构配件材质 |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杆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 | 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不使用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杆件;有验收记录 |
| 10 | 支架拆除 | 支架拆除前未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要求;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未设置专人监护 | 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 支架拆除前应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要求;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未设置专人监护 |
| 11 | 人员 | 未戴安全帽或未按标准佩戴安全帽,安全帽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安全带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 按标准佩戴安全帽;安全帽质量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高处作业人员按规定系挂安全带且安全带系挂符合要求,质量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 |
| 12 | 起重机械、施工机具 | 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 起重伤害机械伤害 | 起吊模板前,检查模板结构是否牢固可靠,附近是否有电线和气焊管线,起吊时应有专人指挥;各种木工机械需按照“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和锯片有罩、锯条有套、刨(剪)切有挡”的要求,对容易反弹的木料应有安全器送料,徒手操作者不应带手套,袖口收紧 |
| 13 | 电能 | 操作不当 | 触电 | 焊机外壳应可靠的接保护导体,在潮湿、金属容器内作业应应穿绝缘鞋,移动式配电箱及各种保护装置齐全,线路穿越铁件应有可靠的保护,木工机械无人操作时切断电源 |
| 14 | 吸烟 | 作业时随意吸烟,乱扔烟蒂 | 火灾 | 不吸游烟,不乱扔烟蒂,在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
| 序号 | 作业过程 | 风险告知 | 潜在事故 | 防范措施 |
| 1 | 施工方案 |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等 |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设计计算;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核、审批 |
| 2 | 架体基础 |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架体底部未设置垫木或垫木的规格不符合要求;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未设置排水措施 |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 | 架体基础平正、夯实、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架体底部设置垫木或垫木的规格符合要求;架体底部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架体底部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设置排水措施 |
| 3 | 架体稳定 | 架体四周与中间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架体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时未采取与结构拉结或其它可靠的稳定措施 |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 | 架体四周与中间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架体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时应采取与结构拉结或其它可靠的稳定措施 |
| 4 | 杆件锁件 | 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杆件接长不符合要求;架体搭设不牢或杆件结点紧固不符合要求 |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 | 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不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杆件接长符合要求;架体搭设牢固且杆件结点紧固符合要求 |
| 5 | 脚手板 | 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 |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 脚手板满铺且铺设牢固、稳定;脚手板规格或材质符合要求;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应挂扣在水平杆上且挂钩处于锁住状态 |
| 6 | 交底与验收 |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 | 架体搭设前进行交底,有文字记录;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并进行分段验收;架体搭设完毕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内容进行量化,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
| 7 | 架体防护 |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作业层外侧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挡脚板;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 作业层防护栏杆符合规范要求;作业层外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挡脚板;作业层脚手板下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且作业层以下每隔10m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
| 8 | 构配件材质 |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杆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 | 坍塌 |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和产品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不使用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杆件 |
| 9 | 荷载 | 架体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荷载堆放不均匀 | 坍塌 | 架体的施工荷载不准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荷载堆放均匀 |
| 10 | 通道 |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扣10分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 | 高处坠落 |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求;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带;按规定设置安全绳 |
| 11 | 安全带 |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安全带不符合标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绳 | 高处坠落 |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求;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带;按规定设置安全绳 |
| 12 | 架空输电线 |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未停电;不能停电时,也未采用隔离防护措施;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不符合规定 | 触电 |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规定 |
| 13 | 吸烟 | 作业时随意吸烟,乱扔烟蒂 | 火灾 | 不吸游烟,不乱扔烟蒂,在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
| 序号 | 部位或名称 | 危险源 | 潜在事故 | 防范措施 |
| 1 | 平刨 | 平刨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未设置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未设置安全作业棚;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 | 机械伤害触电 | 平刨安装后应履行验收程序;设置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设置防护罩;应做保护接零和设置漏电保护器;设置安全作业棚;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 |
| 2 | 圆盘锯 | 圆盘锯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未设置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未设置安全作业棚;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 | 机械伤害触电 | 圆盘锯安装后应履行验收程序;设置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设置防护罩;做保护接零和设置漏电保护器;设置安全作业棚;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 |
| 3 | 手持电动工具 | 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未采取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 | 触电物体打击 | 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采取保护接零和设置漏电保护器;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 |
| 4 | 钢筋机械 | 机械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钢筋加工区未设置作业棚、钢筋对焊作业区未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或冷拉作业区未设置防护栏板;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 | 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 | 机械安装后应履行验收程序;做保护接零和设置漏电保护器;钢筋加工区设置作业棚、钢筋对焊作业区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或冷拉作业区设置防护栏板;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 |
| 5 | 电焊机 | 电焊机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未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未进行穿管保护;二次线未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二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绝缘层老化;电焊机未设置防雨罩或接线柱未设置防护罩 | 触电 | 电焊机安装后应履行验收程序;做保护接零和设置漏电保护器;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一次线不超过规定长度及进行穿管保护;二次线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二次线不超过规定长度及使用绝缘层老化线;电焊机设置防雨罩或接线柱并设置防护罩 |
| 6 | 搅拌机 | 搅拌机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上料斗未设置安全挂钩或止挡装置;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未设置安全作业棚 | 机械伤害触电 | 搅拌机安装后应履行验收程序;做保护接零和设置漏电保护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到要求;上料斗设置安全挂钩和止挡装置;传动部位设置防护罩;设置安全作业棚 |
| 7 | 气瓶 | 气瓶未安装减压器;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气瓶间距小于5米或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未采取隔离措施;气瓶未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 | 火灾爆炸 | 气瓶安装减压器;乙炔瓶安装回火防止器;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且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采取隔离措施;气瓶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气瓶存放符合要求 |
| 8 | 翻斗车 | 翻斗车制动、转向装置不灵敏;驾驶员无证操作;行车载人或违章行车 | 车辆伤害 | 翻斗车制动、转向装置灵敏;驾驶员持证操作;行车禁止载人或违章行车 |
| 9 | 潜水泵 | 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负荷线未使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负荷线有接头 | 触电 | 做保护接零且设置漏电保护器;负荷线使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负荷线严禁有接头 |
| 10 | 振捣器具 | 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未使用移动式配电箱;电缆线长度超过30米;操作人员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 触电 | 做保护接零且设置漏电保护器;使用移动式配电箱;电缆线长度不超过30米;操作人员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
| 11 | 桩工机械 | 机械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作业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装置不齐全或不灵敏;机械作业区域地面承载力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采取有效硬化措施;机械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 | 机械伤害倾覆触电 | 机械安装后履行验收程序;作业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装置齐全、灵敏;机械作业区域地面承载力符合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硬化措施;机械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要求 |
| 12 | 吸烟 | 作业时随意吸烟,乱扔烟蒂 | 火灾 | 不吸游烟,不乱扔烟蒂,在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
承诺单位:(盖章)特此承诺!按照贵单位关于承包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相关要求,我单位在承担城投◆知阅城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临建设施工程中,严格遵守并执行以下安全底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一公司:附件2安全底线承诺书
| 序号 | 类别 | 安全底线要求 |
| 1 | 资质证照 | 具备符合要求的资质证照;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要齐全且保证在合同期内有效。 |
| 2 |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及业绩 | 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公司成立以来或近3年内生产业绩、环保业绩良好证明。 |
| 3 | 安全管理 制度 | 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安全规程、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危险源辨识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奖惩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分级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遵守受委托管理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 4 | 安全教育 培训 | 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现场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人员(含变更人员)均需在受委托管理方备案,更换项目经理需征得受委托管理方同意。 |
| 5 | 设备设施 | 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设备设施及工器具。 |
| 6 | 隐患排查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 7 | 安全投入 | 保证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 |
| 8 | 工伤保险 | 为从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 |
| 9 | 职业健康 管理 | 依法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 10 | 应急管理 | 建立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定期对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并组织演练。 |
| 11 | 劳动防护 | 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且与承揽项目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
| 12 | 现场管理 | 严格遵守中国铝业公司企业标准《施工现场安全底线标准(试行)》(QB CHINALCO-HSE-06-2017)。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承包人(盖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LYLWFB(2022-18)号《安全环保合同》之签字盖章页)(以下无正文)6.6【/】。年月日
1.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应当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规定,严格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履行。附件C:廉政合同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分包人(盖章):郑州市星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年月日
7.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有权对合同执行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双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6.一方发现对方人员在合同执行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5.双方必须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4.双方保证决不向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索要或接受任何贿赂和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或者要求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3.双方保证决不为获得交易机会或为达到交易目的而向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任何贿赂以及提供、给付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以及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2.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的业务活动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约定外,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举报电话:15286827088分包人:郑州市星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举报电子信箱:zhongguoliuye@126.com报电话:0371-86678300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双方的监督举报渠道如下:
附件D:12.一方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廉洁、诚信承诺,给另一方工作人员造成名誉或精神伤害的,可采取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方式追究责任。11.一方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廉洁、诚信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有权从另一方保证金或其他合同款项中扣除。10.双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举报、投诉,监督、查处经济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如发现有违反约定的行为,将严格追究违规违纪违法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的,分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监督渠道或外部监督渠道进行投诉或举报,承包人应当按规定处理并向分包人反馈处理情况。举报电子信箱:791709874@qq.com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所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农民工。本办法农民工是指为本公司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精神,建立规范有序的合格分包方管理运行机制,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维护分包方、劳务派遣方农民工队伍的稳定,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2020年5月7日总经理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第七条公司风控与成本管理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监督部门,负责对与分包方依法订立分包合同时约定的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结算办法与拨付周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内容进行审核监督。第六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监督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动态管理公司的合格分包商,负责对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使用的分包方的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及处罚。第五条公司市场开发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保障部门,负责在与建设单位依法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应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应不超过1个月。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监督主责部门,负责公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政策制定,总体监督、程序审核及工作协调等。第三条两级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工作,承担监督责任;公司所属项目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工作,承担管理责任,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公司所属分包方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直接落实责任。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主要工作为在与分包方依法订立分包合同时,应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结算办法与拨付周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内容;在分包工程款结算中,分列农民工工资金额,农民工工资金额不得大于分包工程款结算金额;分包工程款支付时的渠道和方式,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公司所属各级项目部具体负责管理所使用的分包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第十一条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上述规定负责对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检查和监督。第十条公司法律事务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监督部门,负责对有关合同的合规性予以审核,负责对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诉讼案件进行处理。第九条公司监察审计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各项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公司所属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违法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第八条公司财务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监督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为公司所属工程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代发农民工工资,并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予以妥善保存备查,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存储管理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第十六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及所使用的分包方按照有关规定均应建立农民工使用管理台账(附件2),二者应一致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其中,项目部在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应将管理台账及时移交到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3年。第十五条进场施工现场的分包方农民工实行动态管理。分包方所招用的农民工如有变动时,要及时据实报送项目部劳资专管员。第十四条工程开工后,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时,分包方应有专人负责对所招用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分包方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附件1)。分包方应在10日内将所招用的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实名登记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字确认)等有关资料交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审核备案。未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作业。第三章管理办法及程序第十三条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分包方,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责任主体。分包方对所招用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必须服从和配合公司项目部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管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项目规模、分包方农民工人员数量合理配置劳资专管员,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劳资专管员负责对分包方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方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方必须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审核时,如果发现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没有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在项目部指定区域张贴公示三日,并留下举报电话。农民工如对工资数额有异议,可与分包方负责人沟通协商解决。公示期满无异议,项目经理和项目劳资专管员分别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上签字确认,汇总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同时报公司财务部门予以统一支付。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应当按季度对分包方工资支付台账进行检查监督。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分包方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第十九条分包方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做为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依据,并至少保存3年。第十八条次月上旬,分包方应根据考勤表按月考核所使用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上月工资支付明细表(附件3),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由分包方负责人签名确认,统一报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审核。第十七条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人员作业专用通道,并安装电子信息化考勤系统,由项目部和分包方劳资专管员共同负责电子信息化考勤。考勤表应按月生成,妥善保存,且做为分包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要依据。
(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第二十三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代发制度。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与分包方共管专用账户,所有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全部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公司财务部门向分包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农民工不能提供本人银行账户的,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第二十一条公司实施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公司在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方费用时,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凡没有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分包方,其他费用暂不支付,待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剩余费用方可按规定支付给分包方。如果应支付分包方的费用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则全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上访事件的,按本办法相应条款规定对上访人员所属分包方予以处理。(二)分包方应一次性结清中途退场农民工工资,并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支付明细表报送项目部劳资专管员。(一)对于已退场农民工(无论是中途退场还是所分包工程结束后退场),不得再进入施工现场也不得在分包方生活区内留宿。第二十五条退场农民工管理第二十四条公司在支付分包方工程结算费用时,实行会签制。凡无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的,各级财务部门不得支付分包方结算费用。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审批二级单位职工工资时,同时审批各单位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凡不按时报送农民工工资的,将不再批复职工工资。(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四)工程合同价款在2亿元以上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5%预存。(三)工程合同价款在5000万元以上至2亿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二)工程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第二十六条分包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分包合同前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到公司指定账户。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当地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预存金额按以下标准:第四章保证金制度
第三十一条分包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被有关政府部门罚款的,罚款由分包方全部承担;且不得在合格分包方名录中晋级。第三十条分包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公司评选优秀分包方的重要内容,如有违法违规事件发生,不得评为优秀分包方。凡是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造成集体上访、围堵公司形成恶劣影响的,将对分包单位和分包负责人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方名录,该分包方和分包负责人不得再参与公司所承接任何工程的分包招投标活动;同时,每发生一起集体上访围堵事件,从分包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扣罚10000元。扣款单由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开具,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即可生效。第五章奖罚第二十九条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部公示30日后,没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一个月之内退还。第二十八条分包方存入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责令分包方限期补缴。对逾期不予补缴的,从当月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除,转入指定账户。第二十七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的,追加部分按本办法规定比例补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原六冶生字〔2018〕313号文件同时废止。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相关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六章附则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要在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责,履职尽责,项目部应将其负责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本人绩效考核中,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影响的,视情况扣发绩效奖金。凡造成公司资质或投标受到影响的,不作为、乱作为形成农民工群体性上访影响恶劣的,管理不到位造成法律诉讼案件的,由公司监察审计部、法律事务部负责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公司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有关规定被有关政府部门罚款的,罚款由有关责任人承担单位罚款的20%,个人罚款的100%。
注:须附被授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申请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附件E: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我单位授权以下人员向贵公司办理 城投◆知阅城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临建设施工程施工物资(设备)的相关工作,经授权的人员在权限内的一切工作活动代表我单位,我单位全权承担相应责任。 | |||
| 被授权代理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 |
| 被授权代理人基本情况 | |||
| 被授权代理人基本情况 | |||
| 被授权代理人基本情况 | |||
| 代理权限 | 授权 同贵公办理物资(设备)的交接、验收、结算、对账等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其它授权: 无 。 | ||
| 代理期限 | 代理权限从 年 月 日 起开始, 年 月 日为止。 | ||
| 申请单位意 见 |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