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3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杭州市平海路5、7、9、11号部分经营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2ZL203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1-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12-06 |
出租底价 |
370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330000,330100,330102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小姐 叶小姐 0571-85085559 0571-85085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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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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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平海路5、7、9、11号经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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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平海路5、7、9、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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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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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杭房权证上更字第070549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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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 |
规划用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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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
国有土地 |
建筑面积 |
834.27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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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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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用途) |
/ |
使用权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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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日期 |
使用权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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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房屋租赁面积约为610.18平方米,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 3、租赁房屋其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杭州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改制为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关于集团本级物业资产处置的董事会决议》(杭商旅董决【2018】18号),租赁房屋无偿划转至出租方。截至信息披露日,相关产权证信息尚未变更。 |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370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6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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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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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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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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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条件 |
半年一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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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以首年租金20%计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承租方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杭州市有关消防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场所不得产生声、光、水、电、气等环境污染,不得经营餐饮、网吧、足浴和其它有关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经营殡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金属加工制作、快递物流等影响周边日常生活及杭州市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或禁止的业态,其余业态经行政部门审批后可经营。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及原件担保人签署完成的《担保责任书》原件及相应证明文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书》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书》等相关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如因租赁房屋证载的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5)承租方已自行了解房屋的结构、装修、位置、环境、设施、物业及水电可供容量等现状,承诺承租后不得有噪音扰民等情形,后续租赁期限内若与周边居民、相邻租户发生纠纷,需自行处理、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能随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不能破坏墙体结构、拆墙、移墙、开门等。若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规划和消防等有关部门许可后,承租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7)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书》收回房屋。如因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8)承租方装修中涉及动火、高空、有限空间等作业的必须先到相关单位办理许可证方可作业(动火、高空、有限空间作业按要求提供申请及作业方案),无相关许可不得私自作业。(9)为用电安全,承租方需在承租物业内安装灭弧式智慧用电报警装置,费用自行承担。(1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开展消防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按标准配备齐全消防设备,熟悉了解消防设备的性能,掌握使用方法,定期检查、保养、维护消防器材。出租方将不定期对物业进行安全(消防)、疫情防控检查工作,承租方应给予积极配合。(11)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为准。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租赁物业使用交接书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4、本项目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需支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提供担保人同意为其担保的书面材料,担保人须为其法定代表人。【执行标准:提供担保人签署的《连带责任担保书》壹式叁份】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否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地点: 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 陈小姐 85085559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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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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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书》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协议书》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钱江晚报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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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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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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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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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安全责任书.docx | ||
| 附件3:担保责任书-(法定代表).docx | ||
| 附件4:房屋租赁协议书.pdf | ||
| 附件1:承诺函.docx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