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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换证“立等可取”

发布日期:2022-10-08   浏览次数: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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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和“仅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许可”三项权力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由原来的“受理、现场勘查、审核、审批、发证”5个环节,优化为“承诺即发证”和“批后监管”,申报材料由原来的10至13件精简至6件,审批时限也由原承诺的9至12个工作日改为“立等可取”。其中,对开办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将为超市、便利店、宾馆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带来便利。以往想买维生素片、板蓝根颗粒、阿胶补血膏等,老百姓通常只能去药店,现在这些乙类非处方药有望在超市、便利店、宾馆等地销售。 市行政审批局资质管理处处长刘萍介绍,在实行“告知承诺制”后,申请人只需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请书及《许可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审核人员即办理发证,证书通过EMS邮寄给申请人,全程实施“网上办、寄递办”的不见面审批服务。 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批前现场核查,改为批后监管,将提升药品零售企业市场主体活力和创新能力,也为群众购药带来更大便利。据悉,泰州市这项改革目前走在全省前列。改革后,在后期监管上也加大了力度,对企业的信用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一般在审批后一个月,主管部门将会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一旦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主管部门将告知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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