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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增加化学品生产制作工序 南靖某纸板加工企业被罚

发布日期:2026-08-11   浏览次数:265
   

51回收网讯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某纸板加工企业因擅自增加聚丙烯酰胺生产制作工序,近日被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款262199元,同时项目负责人被处罚款57858元。

2022年4月,根据群众环境问题信访投诉线索,漳州市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前往南靖县某企业现场核查。

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的瓦楞纸板机没有通电,配套燃柴锅炉没有使用,涂布和切割工序也没有生产痕迹。

企业负责人介绍说,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执法人员调阅了企业《年加工瓦楞纸800吨》建设项目环境报告表,并对车间进一步检查发现,企业门口停放一辆悬挂危险品标志的槽罐车,装有丙烯酰胺容积47立方米。

检查还发现,车间内存放有硫酸、丙烯酰吗啉、衣康酸丙烯酰胺和丙烯酰胺等化工材料。这些原材料与企业生产有关联吗?

执法人员比对环评报告表,发现该企业生产的主要原辅材料为瓦楞原纸、聚丙烯酰胺、淀粉、纯水,其中聚丙烯酰胺为外购原辅材料。

执法人员立即咨询环评审批人员。经核实,该企业生产工艺由外购聚丙烯酰胺原辅材料擅自转变用硫酸、丙烯酰吗啉、衣康酸丙烯酰胺、丙烯酰胺等。而用化工材料生产聚丙烯酰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分类属于“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经调取监控及出入货物台账,显示近期该企业有生产并将聚丙烯酰胺原材料出售的纪录,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遂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如上处罚。

特别提示:本信息均来自互联网,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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