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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群众举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海生态环境局三级联动,近日查获一起无证从事废弃电池(铅酸蓄电池)收购、贮存、转运经营案,共查获废旧电池27吨、运输汽车1辆。
据了解,群众举报的加工点位于城乡接合部闲置村房,地点偏僻,如果直接前往查处必将打草惊蛇。
在侦办过程中,执法人员首先采取卫星街区动态图像研判、无人航拍比对,然后搭乘私家车前住现场核实,最终将收购点、临时贮存点和集中转运仓库等5个点位全部精准锁定。
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负责人李政新介绍说,本案查获的弃废电池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代码为900-044-49。
经现场查明,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村民周某某租用本村多个闲置村房,开展收购、贮存、转运经营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周某某处罚款100万元,并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对周某某实施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