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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09-04   浏览次数: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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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依法为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者办理备案手续;

适用对象: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业务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业务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者。

即审即办。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区、县(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无。

已依法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无。

(一)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

(二)经营场所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原件一份);

(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受理审核备案。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现场办结。

不收费。

符合备案要求的,备案成功;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出具补正材料的通知。

当场办结。

桐庐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0571-。

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流程图

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备案单位:

报送备案人: 单位名称 经营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护照号) 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治 安

责任人 监控设施情况 安装监控探头数个

安装监控探头的重点部位: 监控录像是否保存30天以上: 是 否 从业人员情况

姓名身份证号职务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 有 与 上 述 承 诺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情 形 ,愿 承 担 相关 法律 责 任。

备案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附:从业人员可另附一张纸。

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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