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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8-04   浏览次数: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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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物资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物资回收经营者从事物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物资流通的有关规定。
物资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物资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特别提示:本信息均来自互联网,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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